中国古代城市经济
中国古代城市经济是伴随着城市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早在奴隶制社会,就有了城市,如周都城及各诸侯国的国都。战国时期,城市经济就很繁荣,如齐国都城临淄有七万户人家,城中有集中的工商业区——市。燕国国都武阳,规模宏大,有密集的手工业作坊和发达的商业。西汉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这就出现了许多大都市。京师长安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规模超过罗马城三倍以上。城内有东西九市是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区。除长安外,洛阳、临淄、成都等是当时著名的大都市。到唐代,城市经济发展更快,唐都长安是一个国际性的大都会,手工业、商业相当繁荣。宋元明清时候,城市经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更加繁荣。中国古代城市经济包括三个部分:
❶各手工业作坊,分为官营作坊和私营作坊,官营作坊主要生产官府和宫廷所需的产品,这种生产基本上不是商品生产,但官营手工业集中了大量的能工巧匠,对于提高生产技术起了积极作用。私营手工业是商品生产,他们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了市场。
❷各类商业店铺,城市人口多,生活消费品占大宗,出现了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
❸服务性行业,如饮食业、茶坊等。
中国古代城市经济有以下几个特点:(1) 城市经济是封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独立发展的城市经济。中国古代的城市始终是直接控制在封建统治者手中,并且日益牢固地结合在封建统治机构之内。它不但不是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团体,而且是封建国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封建统治的一个发号施令的中心。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在这种经济结构中排斥商品生产,生产主要是为了消费,而不是为了积累价值。这个经济规律支配着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为了稳定封建统治,统治者很早就采用抑商政策和与此相辅而行的抑奢政策,厉行抑商 (包括手工业) 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阻止工商业的发展。而工商业则主要集中于城市,所以抑商政策也主要体现在城市。城市便是历代封建政府实施抑商政策的主要对象,对城市经济生活进行种种干涉和管制: 市场由政府管制,其设立和废止均以敕令行之。城市工商业者地位低下,在政治上受到歧视。政府设置官营手工业,制定禁榷制度,压制民营工商业发展。工商业者生产的产品种类、销售时间、价格,政府均进行严厉的管制和干涉,使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
(2) 种种限制,使城市商业长期停滞在一种单纯贩运性商业的阶段上,即流通过程与生产过程是分离的。商业不是工业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只是把已有的生产物当作自己的经营对象,生产也不支配流通,不把它当作自己生产的因素。商业单纯贩运是建立在买贱卖贵的不等价交换基础上,这种商业并不能促进手工业生产,它对社会经济所起的作用完全是消极的。它的性质是保守的,而不是革命的,它的发展道路是与封建制度相结合,而不是分离。所以中国的商业发展很早,大的商业都会也早已出现,但以此为基础的城市经济,却没成为封建制度分解的起点。
(3) 城市经济缺乏行会制度。中国城市各行业中虽存在 “行”,但这种行与欧洲的行会制度完全不同。它并不限制竞争,也不要求各国行业者地位、财产相等,并不是一种严厉的约束。缺乏行会的约束,商业长期停滞在个体主义的经营方式上,个体主义的商业受主客观条件限制,不能经营集体力量所能经营的业务,只能作一些个人所能够胜任的活动。商业的发展不充分,则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就不可能充分。在工业中,由于竞争激烈,造成家庭垄断技术秘密,生产技术只能个别深化,而不能普遍提高,这样虽有个别生产者或家庭能够在产品制造上表现出惊人的技巧,但是整个社会生产力并没有因此而发展。当然,由于缺乏行会的制约,工商业者之间的地位差异或运营方法的不同,政府并不干预,所以工商业者如果个人有能力、资力,就可以任意扩大自己的营业规模,使用自己认为适当的生产方法,而不会受到同业的干涉或阻挠。因此,不但在商业中代代有富商大贾的出现,而且在工业中,除了代代都有起家巨万的手工业者外,并在远比欧洲为早的时代,就有了规模宏大的作坊、矿场和手工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