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土地、气候

注:*为1951—1955年的平均数。 二、农村基层组织

三、农村人口和劳动力

注:1.总户数、总人口是公安局户籍资料。 2.1980年以前种植业劳动力没有单列统计。 四、农村劳动力按业别划分

注: 1975年以前农村劳动力使用没有分业单列统计。 五、耕地面积

六、农村地区增加值

七、农村地区增加值构成

八、农民人均收入

注: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 九、农业总产值

注:农业总产值均按当年现行价格计算。 1993年国家统计局新规定的农业总产值统计制度取消了副业单列统计,其捕猎和采集野生动植物产值分别归入林业和牧业统计。 十、农业总产值指数(以1952年为基数1952=100)

注:农业总产值指数是按可比价格计算,是计算农业总产值增长水平的重要依据。 十一、乡镇企业基本情况

注: 1997年起仅限于乡镇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年总产值为现价。 十二、农业现代化

十三、主要农作物产量


十四、水果、蚕茧生产

十五、林业生产

十六、畜牧业生产

十七、渔业生产

十八、农副产品出口

注: 1998年起出口量统一用海关数据,食品分类与经贸委不一致,且只有价值量无实物量,故1998、1999两年资料空缺。 十九、农村合作经济总收入

二十、农村合作经济营业成本

二十一、农村合作经济收益分配

二十二、农村合作经济农民实际分配

二十三、乡(镇)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财务收入

注:1995年起不作统计。 二十四、乡(镇)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财务支出

注:1995年起不作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