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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农业全书︱附录二 农业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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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全书︱附录二 农业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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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农业大事记

1949年


 9月10—20日 中共浙江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今后党的基本任务是继续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向农村,适当地照顾城市;要求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村工作的六大任务,即剿匪、反霸、减租、征粮、 生产和组织群众,为土地改革做好准备。
 9月22—24日 浙江省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在杭州召开,出席会议的农民代表429人。会议决定成立浙江省农民协会筹委会,省委副书记谭启龙任主任,龙跃、 林乎加为副主任,并选出51位筹委会委员。
 10月23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当前开展合作社工作的指示》, 要求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供销商店、运销合作小组、生产合作小组等。决定成立浙江省合作社事业指导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并建立浙江省供销合作总社。

1950年


 1月20日 中共浙江省委发出《关于领导今年农业大生产运动的指示》,省人民政府颁布《浙江省1950年农业生产计划纲要》,对农业生产总的要求是以恢复为主, 以争取粮、 棉、 麻增产为中心任务。
 3月20—27日 浙江省首届农民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到会代表549人。会议选举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委员会,推举龙跃为主任,吴植椽、朱讯为副主任。省委书记谭震林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 作好土地改革准备工作。
 9月—12月 全省土地改革运动从9月份开始进行典型试验,到11月20日,大部分地区土改实验阶段已告完成,从12月份起转入放手发动群众,全面展开土改运动的新阶段。

1951年


 1月10—14日 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首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出席会议代表447人,评选出45名农业劳动模范。
 4月10日 浙江省土特产展览交流大会在杭州西湖开幕,展览会分设水利农具馆、丝绸馆、茶叶馆、水产馆等12个展览馆。
 12月9日 省委批转省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本省农村劳动互助问题给省委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挥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有领导有步骤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

1952年


 1月底 全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新登县新堰村许桂荣合作社建立。
 4月18日 全省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慈溪县五洞闸集体农庄建立。
 5月22日 省委发出《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亲自掌握,并派较强干部去领导这一工作, 摸索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

1953年


 1月中旬 省委召开第十二次扩大会议,确定农村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基本任务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有计划地改造农业经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搞好农业生产的中心任务。7月—8月上半月 浙江省大部分地区受旱, 是1934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旱灾, 全省受旱面积达714.4千公顷, 占水田总面积的41%,损失粮食3.25亿公斤。
 11月20日 省委发出通知, 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总任务及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


 4月12日 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指示》,确定1954年普遍发展信用小组,认真试办供销社信用部和信用合作社。
 5月25日 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1953年度农业爱国丰产模范》第一批受奖名单:奖励国营农场9个, 农业生产合作社14个, 互助组4个。
 9月8—25日 全省山区工作会议召开。 确定今后山区工作要以互助合作为中心, 开展农林业增产运动, 并讨论了开发山区经济的十年计划。

1955年


 4月8日 省委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 针对农业合作化工作中的问题, 贯彻了 “全力巩固, 坚决收缩”的方针。 到5月份, 全省缩减合作社1.5万个。
 7月23日—8月2日 省委召开粮食会议, 研究布置粮食 “三定”到户和整顿城镇粮食统销工作。
 9月8—13日 省委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 传达讨论毛泽东主席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
 11月5日 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来杭州。在杭期间,起草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序言和按语, 讨论了 《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
 11月12日 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实行生猪派养派购的指示》, 要求在1956年实现派养生猪500万头, 派购生猪150万头的任务。

1956年


 3月30日 省委拟定 《浙江省实施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草案) 的具体规划 (草案)》。
 8月1—2日 浙江省各地普遍遭受50年来所未遇的强台风和暴风雨袭击,受灾县市有62个,全省损失粮食2.34亿公斤,棉花1 784. 7万公斤,麻4 162万公斤, 桑叶损失50%。
 10月17日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关于加强油料生产的指示》,要求各地因地制宜作出发展油料生产的规划, 争取在1957年做到全省食油自给。
 10月20日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执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补充规定》,就农业、林业生产合作社内各项经济关系问题作了具体详细的补充规定。
 12月3—6日 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以发展桑、茶、果为重点的多种经营工作会议,制订发展计划,要求全省种桑40千公顷、茶6. 7千公顷、水果3. 3千公顷、苎麻2. 7千公顷。

1957年


 1月 永嘉县燎原生产合作社试行“专管制”、“包产到户”。
 2月28日 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开放国家领导的农村自由市场的指示》,就市场的范围、行政管理、农民贸易、 价格管理等问题作了若干规定。
 4月中旬—5月下旬 仙居县发生农民闹退社事件,全县入社农户数由91%降至19%。 6月26日,省委发出 《关于对仙居县委处理农业社问题的指示》。
 7月20日—8月2日 省委召开全省县委书记会议, 决定下半年度在农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9月29日—10月9日 省委召开全省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全党动手,全民发动,在全省掀起兴修水利的高潮。
 11月28日 《浙江日报》报道,黄岩、温岭和温州市郊提前十年实现并超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亩产粮食800市斤的指标。

1958年


 1月5日 毛泽东在杭州视察浙江农业科学研究所,看了该所改进的双轮双铧犁表演,并亲自试用了这部农具。
 2月23日—3月2日 省人民委员会在杭州召开第一次沼气综合利用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全省抓好41个试点。
 3月18日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工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实现全党办工业,全民办工业,县县办工业,乡镇办工业, 大家都要办工业。
 4月1日 浙江省第一台6马力的丰收牌拖拉机由杭州动力机制造厂试制成功。
 4月14日 省人民委员会发出 《关于1958年至1962年粮食包干指标的通知》,决定从195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粮食包干制度,五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免。
 8月12日 浙江省第一次农业科学研究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省人委号召把农业技术革命推向新高潮。8月27日 省委提出《关于发展人民公社的意见》,对在全省农村建立人民公社进行了具体部署。到9月底,全省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1959年


 2月4—16日 省委召开全省六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做法。
 2月20—24日 全省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代表会议在杭州举行, 参加会议代表2 000多人,1 423个单位受奖。
 6月4日 省人委发布《关于发展家畜家禽生产的布告》, 规定实行集体饲养和个人饲养并举的方针。
 6月17日 省委通知,由各县以县人民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关于保留社员自留地的布告》,自留地的数量以每人不少于全社平均每人土地数的3%,最多不得超过5%。

1960年


 4月2日 省人委决定,浙江农学院、 天目林学院、舟山水产学院合并,成立浙江农业大学;省农科所、林科所、淡水水产所、海洋水产所、中国农科院茶叶所合并, 成立浙江农业科学院。
 5月13日 省委作出《关于积极发展公社工业的指示》,至此,全省已办农村公社工矿企业8 564个,职工43万余人。
 11月20日 省委针对当时农村由于大刮“共产风”而发生饿病逃荒的严重情况,提出要坚决贯彻中央北戴河会议精神,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发动群众生产自救,多种蔬菜瓜果,渡过饥荒,为明年的生产发展创造条件。
 12月10日 省委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动员全省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的决议》,要求彻底纠正“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干部特殊风和生产乱指挥风”,切实安排好群众生活。
 12月20日 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农村集市贸易的通知》。

1961年


 1月24日 毛泽东派田家英带领中央调查组在嘉善县魏塘公社和合大队、富阳县东洲公社五星大队,对农村人民公社、公共食堂、粮食等问题进行调查,为制订《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作准备。
 3月30日—4月8日 省委召开工作会议,讨论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两封信。在此基础上,省委组织9个调查组,分别由省委书记处书记和常委率领, 深入基层, 进行调查研究。
 5月9日 省委书记江华写信给毛泽东主席, 汇报群众对食堂问题、供给制问题、三包和征购任务固定三年不变问题的反映, 提出了“食堂确是势在必散”。
 6月 新昌、嵊县部分社队出现包产到户。新昌县包产到户的大队占57%,生产队占55%;嵊县包产到户的大队占19%,生产队占15.5%。
 7月 金华县有80%的生产队出现按劳分粮加照顾的做法,即口粮中的80%按劳动工分分配,10%按投肥工分分配, 10%作为照顾。

1962年


 1月6日 省委发出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若干政策问题(草稿)》、《在农村推行购销结合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和《生产队经营管理工作纲要(草稿)》等三个文件,要求全省27万多个生产队分批整顿好、 建设好, 把具体政策处理好。
 7月22日 省委发出的《党内通信》中指出:农村口粮分配的出发点应是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和农村非农业人口的口粮达到一般水平。
 9月24日 省人委通知各县市,以县、市人民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关于大力保护和繁殖耕牛的布告。

1963年


 1月14—19日 浙江省1962年度农业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 表彰了817个先进单位和110名劳动模范。
 1月22日 省人委发出《关于开放粮食集市贸易的通知》,规定凡是已完成了粮食统购和计划换购任务的县、 市, 从2月1日起, 可以开放粮食集市贸易。
 6月19日 省委根据中央开展“四清”运动和指示,决定先在诸暨县枫桥区试点,随后在诸暨、萧山、上虞等县扩大试点,全省共有21个公社、325个大队开展“四清”运动试点。

1964年


 2月23日 中共中央华东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杭州召开四省一市(浙江、江苏、江西、安徽、上海)种子工作座谈会,要求以良种为中心贯彻农业“八字宪法”。
 11月20日 省人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活动。从25日起,关闭所有粮
 食市场,取消粮食和棉花的集市贸易。芝麻、蚕茧、烤烟、牛皮等商品部分,全部由国家收购,不得在集市上进行交易。

1965年


 3月25—30日 省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在杭州召开。 参加大会的有3 300多位贫下中农代表和250多位特邀代表, 会上成立了浙江省贫下中农协会。
 7月23—31日 省委召开农业规划会议,总结试点经验, 部署分期分批展开制订农业规划的工作。
 10月1日 全国大寨式农业典型展览在北京展出, 浙江省黄岩县妙儿桥大队和嘉兴县参加展出。
 11月18日 国务院农办派工作组到浙江调查,总结嘉兴县农业生产八年来连续增产的经验。

1966年


 1月8日 省计经委决定在台州地区利用围垦的海涂,建立一个无核桔生产基地。初步计划建立3.3千公顷桔园,以生产大队为主种植,国家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贷款扶持。

1967年


 2月8日 省军区建立生产领导小组, 代行原省人委的职权。
 6月底—10月底 全省夏旱连秋旱, 旱期长达130天,是新中国成立后旱期最长的一年,成灾面积达618千公顷。
 12月下旬 省军管会举办了第一期浙江省赴大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组织省、地、县的代表共100余人, 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

1968年


 2月12—16日 省军管会召开全省抓革命、促生产,掀起春耕生产高潮会议。
 4月24日 省革委会决定建立浙江渔场革命生产委员会, 加强对沿海渔业生产的冬汛和夏汛的统一领导。

1969年


 3月19日 国务院决定由浙江省承担援建乌干达共和国水稻农场,这是我国援建乌干达的第一个项目。
 7月 省革委会在德清县召开全省畜牧业生产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省实现“一人一猪、一亩一猪”的目标。

1970年


 5月7日 南京军区浙江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编制5—7个师,约20万—25万人。经营土地23.3千公顷,林地100千公顷,养鱼水面67. 7千公顷,并有计划地逐步围垦海涂100千公顷。
 6月3日 《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刊登《泰山压顶不弯腰》的报道文章,介绍浙江省桐庐县南堡大队战胜特大洪灾的事迹。

1971年


 8月20日 省革委会批转生产指挥组《关于纠正某些农村社队乱借支、预支、垫支问题的报告》。
 11月24日 全省山区工作会议在丽水举行。 会议强调“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竹木产区粮食购销指标五年不变, 确定全省发展1 000万亩 (666. 7千公顷) 油茶。

1972年


 11月8日 省委发出 《关于加强粮食工作的指示》,规定在全县完成征购、加价收购任务后,如有实际需要,报经地区批准,可在国家领导下,指定场所设立粮食交易市场, 允许群众之间少量品种调换和余缺调剂。

1973年


 8月27日 省委召开全省农业会议, 讨论制订1973年到1980年农业发展规划。
 12月6—13日 全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几年来,浙江已有43.8万多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74年


 12月30日 浙江省农业学大寨展览会在杭州举办,展出全省30多个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的事迹和农业机械、 农林科技等展品。

1975年


 4月1—17日 全省首次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在杭州召开, 出席大会的有各方面代表2 400多人。
 5月27日 全省围垦海涂和开发黄土丘陵工作会议结束。会议要求坚持社队自办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继续加强围垦工作,力争每年增加耕地20—26.7千公顷;对已围垦海涂和新垦的黄土丘陵要充分利用, 并逐步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田。
 6月21日 全省海水养殖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海带南移获得成功,年产量已达30万吨,要继续发展,同时搞好紫菜、对虾等水产品试养工作,扩大蜻、蚶、牡蛎养殖,有计划地发展海马、鲍鱼等海珍品生产。要求1975年海水养殖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10月16日 省委发出《关于当前农村执行经济政策上的几个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在保证集体经济发展和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 允许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 不能把它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
 11月12日 省级机关首批奔赴农村的9 000余名农业学大寨工作队队员举行誓师大会,决心苦战三、五年普及大寨县。

1976年


 3月29日 省革委会决定成立省推广沼气办公室。到7月底,全省已建沼气池1.29万多个,比上年同期增长5倍多。

1977年


 2月25日—3月6日 全省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在杭州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5 212人。会议讨论了如何加快普及大寨县步伐, 表彰了362个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
 4月21日 省委发出《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 决定成立省委畜牧业、 家禽业领导小组。
 6月15日 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建立和健全农业科学研究所的通知》, 要求尚未建立农科所的31个县在年内建立起来。
 8月17—30日 省委召开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和林业、水产会议,共到代表1 500人。会议给28个先进单位授予奖旗,对204个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要求加速推广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搞好品种提纯复壮,实现种子质量标准化;尽快育成新的高产良种; 加快实现种子加工机械化。

1978年


 5月13日 省革委会发出《关于坚决制止浪费土地的通知》。
 6月21—28日 全省农业科学技术大会、农业机械化会议和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在杭州同时举行。会上表彰了31个红旗单位、166个先进集体、104个先进工作者和155项农业科技成果。
 7月6日 省委制定《关于认真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改进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强调坚决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一平二调”, 努力减轻生产队的负担。

1979年


 1月3—22日 省委召开六届二次全会扩大会议,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着重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及如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建立各种生产责任制问题。
 2月19日 省革委会在龙游召开全省畜牧生产经验交流会,要求在继续抓好养猪的同时,大抓牛、羊、兔等食草动物生产。
 2月23日 省革委会批转省财政局《关于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降低部分经济作物的产品税率,并实行扩大耕地面积部分免税, 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
 6月16日 省委印发《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草案)》,提出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尊重基本核算单位的自主权, 建立和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
 8月17—25日 省委、省革委会在杭州召开全省农业基本建设会议,认真贯彻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精神,总结了经验,讨论确定冬春农田基本建设的主要任务, 研究了发展山区经济、 农村沼气和小水电等问题。
 9月15日 省革委会颁发《关于农村集市贸易管理的暂行规定》。从条例颁发之日起,开放杭州、宁波、温州三市农副产品市场, 三类农副产品可以上市。
 12月1日 省委、省革委会转发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实施办法》,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 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扶植发展,狠抓措施落实,使社队企业真正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1980年


 1月24日—2月5日 省委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提出:1980年浙江的工作,要继续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强调稳定所有制,加强责任制,绝大多数生产队应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季节或常年包工到组的办法,一般不要分队,不推行联产计酬责任制。
 3月8—16日 省委、 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在继续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快发展多种经济作物,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林、牧、渔业在农业产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社队企业, 尽快使农民富裕起来。
 7月19日 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茶叶确定收购基数、超产分成和超购减税、让利的试行办法》和《关于蚕茧确定收购基数、超购分成的试行办法》。
 8月28日 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毛竹收购、调拨任务包干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按产量确定柑桔购留比例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8月25日—9月2日 省委、 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山区工作会议, 决定把山区建设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迅速落实山林所有权,明确长期不变。同时在山林生产责任制、林特产品的收购和派购、山区的粮食以及税收、价格等问题上放宽政策,粮食购销指标一定五年不变。
 10月12—21日 省委召开工作会议, 传达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精神,会议根据中央[1980] 75号文件,提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提倡专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包产到户只宜在极少数贫困山区的 “三靠”队实行。
 12月5日 省政府颁发《关于坚决制止破坏山林的布告》。

1981年


 4月18—21日 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 清理农村工作中“左”的指导思想,着重讨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和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问题。
 8月8日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农村多种经营若干问题的通知》,就发展农村多种经营问题提出10条意见。
 9月6—23日 省委第一书记铁瑛带领调查组到浙南山区进行调查,研究加强和完善山林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山区经济问题。
 9月12—19日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着重讨论颁发山林所有权证,划分自留山和加强林业生产责任制问题。
 10月12日 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山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月15—23日
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总结、
 完善和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提出生产责任制多样化的方针, 强调因地制宜、 因业制宜, 不搞一刀切。

1982年


 3月2日 省委、 省政府在杭州召开全省优秀生产队长表彰大会, 表彰139名优秀生产队长。
 3月3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畜牧工作会议, 制订发展规划,研究完善生产责任制,讨论良种繁育推广、配合饲料生产、 畜禽防疫三个体系的建设问题。
 3月6日 省五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通过《浙江省关于保护蔬菜基地暂行规定》。
 6月20日 全省6 000余名农民技术员参加省农业厅统一组织的考试, 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8月9—17日 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 会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出在经济发达地区也适宜推行这种责任制, 要做好多种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工作, 尽可能把责、 权、 利落实到人。
 9月20—30日 省委召开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 回顾检查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浙江省的经济工作,着重检查农村生产关系改革中存在的“左”的影响问题, 纠正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11月18日 省政府颁布《关于征用耕地收缴造地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11月22—29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渔业工作会议, 讨论开创水产工作新局面。

1983年


 1月17日 全省优秀公社农民技术员和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杭州举行。 参加这次大会的有来自全省各地的447名优秀公社农民技术员和107名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
 3月12日 省政府决定, 在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开放粮食贸易市场,粮油价格实行议购议销,同时规定在议购价格实行后, 取消议购粮食的化肥奖售和退糠。
 7月30日 省政府提出《关于政社分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政社要分设,规模一般以公社建乡,以大队建村;经济组织名称,全省不作统一规定,但在一个县范围内应大体统一。
 8月10—17日 全省山区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后,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在全省山区继续放宽政策,各种山林都放手承包到户,或实行联产承包;用材林也允许分户承包或联户承包。
 10月5—9日 全省海洋渔业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 会议提出了当前我省发展近海洋渔业的指导方针是“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积极增值近海洋渔业资源。”
 12月19日 浙江省农科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培育水稻的新品种“原丰早”荣获国家一等发明奖。

1984年


 3月5日 省农业厅、省农科院、浙江农业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四单位组成的省“三农四方”协调小组在杭州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把人、财、物、智力合成一股绳, 为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服务。
 3月12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积极发展淡水渔业的通知》,规定要落实外荡水面养鱼责任制,发给使用证,长期不变;开展议购议销,鼓励产区到销区设点经商和生产者进城卖鱼;市、县、厂矿企业可投资建设商品鱼基地。
 3月16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缩小一、二类产品,扩大三类产品,允许多渠道经营。
 8月 浙江省天坛牌特级珠茶在马德里举办的第23届世界优质食品评选大会上被授予金质奖章。
 8月17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若干规定》。
 10月16日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
 10月20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生猪、水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规定收购生猪实行“平议各半”的计算办法,取消奖售饲料粮;海水鱼实行派购、换购与放开相结合的办法; 淡水鱼实行议购议销。

1985年


 1月25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国营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财务包干;实行联产联利承包责任制,举办职工家庭农场;发展多种经营,兴办农工商联合企业。
 1月29日—2月4日 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重申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的战略方针,继续积极稳妥地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生产。
 3月18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
 4月1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扶持磐安、泰顺、永嘉、文成、景宁五个贫困县发展生产的有关经济政策的通知》,措施是,扶持发展商品生产,减免税收,帮助发展交通水利事业,疏通流通渠道,增加智力投资,安排群众生活。
 4月23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起,国家不再下达农副产品统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5月16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林业政策的补充规定》,取消木材、毛竹派购,开放木竹交易市场,允许多渠道经营和长途运销,价格由产销双方自行议定,按质论价。
 5月23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 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紧急通知》。
 6月18日 省政府召开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讨论>会。
 12月20日 历时6年的浙江省县级农业资源和农业区划工作顺利完成,开展这项工作的80个县级单位共形成960余份成果报告和5 000多幅图件、实物,其中60余份成果分别获各级科委颁发的科技成果奖。
 12月21日 舟山地区农科所叶阿宝和嘉兴市农科所姚海根, 选育的早籼“红突31”和晚粳“秀水46”“秀水27”新品种,在全国优质米产品展评会上分别评为第一名和第二名。

1986年


 1月28—30日 首次全省优秀粮食专业户表彰大会在杭州召开, 80个县(市、 区)的975个农户获得“优秀粮食专业户”奖章。
 7月 在瑞士日内瓦第25届世界优质食品博览会上, 浙江省天坛牌特级珍眉绿茶获得世界优质食品金质奖。
 8月 16—20日 全省山区经济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后,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山区商品生产若干经济政策规定的通知》。
 11月7日 全省文明村镇建设经验交流会在鄞县邱隘镇召开。
 12月10日 被列为全国100个试点县之一的新昌县农村电气化试点,经过检查验收,成为浙江省第一个初级农村电气化县。
 12月30日 嘉兴市农科所助理研究员姚海根,10年育出10个水稻优良品种,累计推广面积2 113.3千公顷,增产粮食8.5亿公斤,被国家科委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1987年


 1月21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颁布《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7月10日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通知》,要求在三五年内普遍建立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使全省目前25%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行政村发挥起管理协调的职能。
 9月10日 省级机关近200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泰顺、文成、景宁、永嘉等边远山区,帮助基层发展村级经济。
 9月21日 1987年国际水稻研究会议在杭州举行,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4个国际农业研究组织的200多位水稻科学家参加会议,共发表论文65篇。国际水稻研究所所长斯瓦米纳森博士出席会议。
 10月7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农村劳动积累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一般要有15—20个工作日作为劳动积累工。
 10月12日 省政府颁发《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12月19日 省政府首次颁发“浙江省粮食丰收奖”,共有140个项目获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 三等奖26项, 四等奖99项。
 12月29日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暂行条例》。

1988年


 1月13日 省政府召开贫困县经济开发工作会议, 宣布对贫困县采取六项优惠政策。
 2月21日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县级农业发展基金制度的通知》,对基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3月21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会议。
 10月15日 省政府发出 《关于经济发达地区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政策规定》, 确定16个县为试点县。
 11月26日 省政府发出《关于鼓励发展创汇农业的若干规定》,在政策上给创汇基地七个方面优惠和支持。
 12月6日 为落实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省级机关66个厅局、 42个厅局长带领400名干部到农村进行形势教育。

1989年


 8月25日 省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两年准备,五年消灭荒山,十年绿化浙江”的规划目标。省政府领导与各市地负责人签订了绿化造林责任状。
 8月26日 全省旱粮生产会议在杭州召开, 会后,省政府发出 《关于大力发展旱粮生产的通知》,决定1989年全省建立100千公顷旱粮高产示范片和2. 3千公顷旱粮良种基地。
 10月29日 省委、 省政府作出 《关于深化改革,绿化荒山, 振兴浙江林业的决定》。
 11月23日 省级机关75个工作组700多名干部,分赴全省71个县、市、区,参加农村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12月15日 浙江省历史上首批8.8万农民获得技术职称, 其中农技师9 233人, 农民助理技师28 286人, 农民技术员41 130人, 农民助理技术员9 100人。

1990年


 11月2—5日 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
 12月5日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的通知》。

1991年


 2月23日 省委、 省政府在杭州隆重表彰22个粮食生产先进县和10个吨粮田工程建设先进乡镇。
 9月3日 世界最大的茶叶数据库在杭州建成。12月23—28日 省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在杭州举行。会议传达贯彻了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结合浙江实际,认真总结10多年来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经验,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了90年代浙江省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992年


 10月28日 省政府印发 《关于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的通知》,决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放开粮食购销和价格。
 12月11—13日 省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浙江省90年代农业和农村工作总的奋斗目标,要求到“八五”期末争取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尚未摆脱贫困的少数地区在稳定地实现温饱的基础上向小康迈进:到本世纪末,争取达到目前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从而使浙江省农村成为经济繁荣兴旺、思想健康向上、社会安定团结、人民生活比较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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