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
该条例于1997年4月15日由国务院公布发行,并自发行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银行工作体系中一个崭新的、具有重要作用的行政法规,也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的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基本职责等方面制度得以确立的规范文件。《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共分五章2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本条例的制定目的,货币委员会的性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主要规定了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当然委员及其他委员的任命,委员、金融专家的条件,委员的免职、更换,秘书处的设立;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与义务。主要规定了委员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委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主要规定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委员会内部工作制度等内容;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的施行日期。该条例的制定和颁行,对于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稳定货币,防止通货膨胀,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及其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