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甘肃的派出机构。是实施国家货币政策,维护全省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负责全省的金融监督管理,承办有关业务的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于1949年8月成立。当年夏季,为迎接解放大西北,陕甘宁边区政府从陕北、晋南等革命根据地抽调干部在西安组成接管银行的工作机构, 有工作人员40余人, 由石砚之带领,随军西进。同年8月23日,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成立,下设财政委员会金融处,分管金融工作,负责人石砚之。8月26日, 兰州解放, 8月29日,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兰州市军管会金融处的基础上宣告成立,经理石砚之(1952年改称行长),并在中央广场原中央银行旧址成立分行营业部, 对外办理业务。同年12月,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隶属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1955年1月西北区行撤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至今。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设有办公室、计划资金处、银行管理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会计处、国库处、调查统计处、稽核处、货币发行处、人事处、教育处、保卫处、机关党委、工会办公室、金融纪检组、行政处、科技处、外汇管理处、老干部工作处、金融研究所、资金清算中心等21个处室,全行职工300人,其中高级职称50人,中级职称150人。全省14个地市州、75个县设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职责是:负责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联行清算和外汇管理。历任行长:石砚之、李青萍、李德生、翟羽、杨树锦、刘纪元、赵春生、檀景顺。1998年12月22日, 根据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