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考核规定1990年11月22日总参谋部发布, 1991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29条。该规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制定。主要内容是:军事训练考核是依据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对军事训练大纲、计划规定内容的训练效果进行考查核定,检验和衡量士兵、军官、单位的军事训练质量、水平;军事训练考核,必须坚持从严检验、全面衡量、以考促训的原则;军事、政治首长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军事训练考核,司令部机关负责本单位军事训练的安排、协调与组织实施,以及考核的形式和时机、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内容、考核的组织、考核的准备与实施、考核的成绩评定、考核成绩的处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