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检察机关。是军事检察院体系中的最高一级检察机关,相当于地方的省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检察员和书记等若干人以及检察委员会。负责正师职、技术五级、文职干部正局级以上犯罪人员需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反革命案件、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对由它受理的自侦案件立案侦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大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不服同级军事法院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法庭支持抗诉;对下级军事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同时还要领导下级军事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