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筹集革命战争经费而发行的一种短期公债。此种公债共发行180万元,分两期发行:1932年6月发行第1期,发行额为60万元,同年10月发行第二期,发行额为120万元。两期公债的利率均为年息一分,(即年利率10%),还本付息的期限为半年,公债券面额分为伍角、壹圆、伍圆三种。该公债可以买卖、抵押和充作其它担保品之用。第一期公债条例规定,公债券还可以用于完纳商业税、土地税等国家租税,并未限定偿还期满与否,只说明用于缴纳当年税款的不计利息。第二期公债条例则明确规定,公债券偿还期限未满前不能抵纳租税,期满后才准予抵纳租税。在公债的推销工作中,政府通过宣传鼓动,鼓励工农群众自愿认购,而对于富农、大中商人则采取摊派性的办法,责令他们购买。革命战争公债的发行得到了广大工农兵群众的理解和响应,他们积极支持,踊跃认购,有的地方还开展了认购竞赛,因而两期公债都仅用了很短的时间(1个月和半个月)就超额完成了发行计划。苏维埃政府也按期偿还了公债本息。 ☚ 民国三十年滇缅铁路金公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建设公债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革命战争公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行的公债。为了准备粉碎1932年6月国民党对中央革命根据地发动的第四次军事“围剿”,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决定发行革命战争公债以筹集战争经费。共发行两期。第一期于1932年7月1日发行,总额60万元,其中中央革命根据地50万元,湘赣、湘鄂赣根据地10万元。票面额分为5角、1元、5元三种。利率为年利10%。期限半年,1933年1月1日还本付息。20天即超额完成。第二期于1932年1 1月1日发行,总额120万元,票面额、利率、期限与第一期相同。半个月超额完成。 ☚ 供给制 苏区经济建设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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