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合作社工作纲要》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制定的合作社法规。1933年6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发。(1)消费合作社,以乡村、工厂、学校、机关或城市街道为单位组织。(2)购买合作社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组织的,如肥料购买合作社、粮食购买合作社等。另一种是各合作社联合组织的,以同一货源为范围组织。(3)贩卖合作社也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合组的,如茶油贩卖合作社、纸业贩卖合作社等。另一种是各合作社联合组成,以同一销路为范围组织。(4)粮食合作社,是社员自己卖米的组织,按照社员卖米多少分配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