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婚姻家庭法规。亲属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与其他编一起于1930年12月26日公布,1931年5月5日开始施行。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共分通则、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等7章。是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维护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维护丈夫的特权,维护封建的父权,变相的维护封建纳妾制度,维护宗法家长制。但该法在离婚制度方面也有其进步的一面。比如,法律确立了两愿离婚和诉讼离婚制度。这种模仿资本主义国家离婚制度的条款是对我国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离婚制度的扬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