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湖南省行政区划 (一)
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的封建统治。1912年1月建立了中华民国,建都北京。1927年迁都南京。初分全国为22省、6特别区,旋增为28省,后增为35省及西藏地方,省设省长 (后改主席),直隶中央。辛亥革命后,湖南于1912年起,废除了府、厅、州,保留道、县两级,并改变部分县的名称。1914年将清末设立的长宝、岳常澧、衡永郴桂、辰沅永靖四道的区划,改置湘江、衡阳、辰沅、武陵四道。湘江道所辖的县,即清时的长宝道,治长沙;衡阳道所辖的县,即清时的衡永郴桂道,治衡阳; 辰沅道所辖的县,即清时的辰沅永靖道,治凤凰; 武陵道所辖的县,即清时的岳常澧道,治常德。当时全省分为四道、7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