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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存续期间,一共存在过三部宪法草案。
❶1913年袁世凯任临时大总统时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天坛祈年殿拟定的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❷1925年12月11日段祺瑞任临时总执政时由国宪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宪法草案,又称“段记宪法草案”。
❸中国国民党政府时期,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立法院通过,于1936年5月5日公布的宪法草案,又称“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袁世凯统治时期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31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故又称“天坛宪法草案”。详见“天坛宪草”条。(2)段祺瑞盘踞北京时于1919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因是年为中华民国八年,故俗称“八年宪草”。(3)段祺瑞的临时执政府“国宪起草委员会”于1925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因是年为中华民国十四年,故俗称“十四年宪草”。(4)国民党政府制定并于1936年5月5日公布的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详见该条。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❶辛亥革命后第一届国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起草,同年10月31日完成的宪法草案。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又称《天坛宪法草案》。主要规定政府组织采用内阁制,以限制总统权力。当时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阴谋称帝,1914年1月以武力解散国会后,《草案》即被废除。
❷1936年5月5日国民党政府制定公布的宪法草案,即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简称“五五宪草”。国民党政权制定。“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步步进逼,民族危亡日益加深。中国人民响应中国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号召,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对“训政”,要求民主,团结抗日的运动。国民党政权为欺骗人民,缓和矛盾,唱起了“还政于民”的调子。1933年开始组织起草此宪草,1936年草成于同年5月5日公布,8章148条。但一直未通过为正式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蓝本,继续贯彻“训政时期约法”精神,因此是“民主”其名,“训政”其实,仍然确认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❶袁世凯取得临时大总统职位后,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国会召开。7月12日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至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因当时委员会以天坛祈年殿为会议场所,故该宪法草案亦称《天坛宪法草案》。分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主要内容规定,政权形式采取内阁制,但赋予总统很大权力。1914年1月14日,袁解散国会,该草案亦被废弃。
❷《五·五宪草》。蒋介石集团为了实行独裁专制,1933年1月,以国民政府立法院名义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着手起草宪法,历时三年,于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公布期是5月5日,所以称《五·五宪草》。宪法草案分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国民经济、教育、宪法之施行及修正等八章,共一百四十八条,它规定总统拥有极大的权力,除统率全国海陆空军、对外宣战、媾和缔约、宣布戒严解严、任免一切文武官员等大权外,还有“发布紧急命令”之权。是一部欺骗人民,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加强蒋介石军事独裁统治的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参见 “五五宪草”。

☚ 中华民国国民党忠党爱国反共同志会   中华民国总统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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