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华民国存续期间,一共存在过三部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袁世凯统治时期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31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故又称“天坛宪法草案”。详见“天坛宪草”条。(2)段祺瑞盘踞北京时于1919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因是年为中华民国八年,故俗称“八年宪草”。(3)段祺瑞的临时执政府“国宪起草委员会”于1925年制定的宪法草案,因是年为中华民国十四年,故俗称“十四年宪草”。(4)国民党政府制定并于1936年5月5日公布的宪法草案,俗称“五五宪草”。详见该条。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❶辛亥革命后第一届国会组织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于1913年起草,同年10月31日完成的宪法草案。共11章113条。因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又称《天坛宪法草案》。主要规定政府组织采用内阁制,以限制总统权力。当时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阴谋称帝,1914年1月以武力解散国会后,《草案》即被废除。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简称“五五宪草”。国民党政权制定。“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步步进逼,民族危亡日益加深。中国人民响应中国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号召,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对“训政”,要求民主,团结抗日的运动。国民党政权为欺骗人民,缓和矛盾,唱起了“还政于民”的调子。1933年开始组织起草此宪草,1936年草成于同年5月5日公布,8章148条。但一直未通过为正式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蓝本,继续贯彻“训政时期约法”精神,因此是“民主”其名,“训政”其实,仍然确认蒋介石独裁统治的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❶袁世凯取得临时大总统职位后,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国会召开。7月12日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至10月31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因当时委员会以天坛祈年殿为会议场所,故该宪法草案亦称《天坛宪法草案》。分十一章一百一十三条,主要内容规定,政权形式采取内阁制,但赋予总统很大权力。1914年1月14日,袁解散国会,该草案亦被废弃。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参见 “五五宪草”。 ☚ 中华民国国民党忠党爱国反共同志会 中华民国总统府公报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