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制定的集总统、总理、国会三位一体的独裁政府的法律制度。1924年11月24日公布,同日施行,共6条。主要内容:临时总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军,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国务员,由临时总执政任命,分掌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国务会议由临时总执政召集,临时总执政发布命令以及国务文书,由国务员副署。1925年12月26日,临时执政段祺瑞又公布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共7条。增设了国务总理和国务院,国务会议改由国务总理主持,临时执政府发布的命令和国务文书改由国务总理和国务员全体或分别副署等内容。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段祺瑞临时执政府公布的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令。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结束了直系军阀在北京的统治。日本帝国主义扶植皖系军阀首领段祺瑞以“临时总执政”的名义,于11月24日组成临时执政府。同日,段以“法统已坏,无可因袭”为名,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共6条,其中规定临时总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海陆军,对外代表“中华民国”;设国务员,由临时总执政任命,分掌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国务会议由临时总执政召集,临时总执政发布命令及国务文书,由国务员副署。临时总执政没有通常的总统、总理的头衔,实际上却拥有总统、总理、国会三者合一的无限权力,是一种极端独裁的制度。段祺瑞不仅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废除了曹锟“贿选宪法”,实际上也以此取代了《临时约法》。但由于此制难以实行,1925年12月26日段又下令修正,增设国务院,以国务总理为国务会议主席,使这种制度类似责任内阁制,临时执政相当于不负责任的总统。1926年4月,奉系军阀入京,4月20日段氏下野,5月13日曹锟政府国务总理颜惠庆等复职。临时政府制即告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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