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伦理道德辞典︱凡例 凡例 一、 本辞典共收词目850条, 其中关于伦理道德基础理论词目274条, 职业道德基本概念词目214条, 中国伦理学史基本概念、 名词、 学派、 人物等词目362条。 二、 本辞典采用叙述释义之法进行编撰词目, 在释义上一般只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进行说明, 该词在其他方面的意义, 或只提一下, 或略而不提, 以保持专业辞典的特点。 三、 词目之间, 释义见于他条的, 注明 “见××” , 只做简要解释, 需要另详他条的, 注明 “详××” , 词目内容有关联需要互相参看的, 注明 “参见××” 字样, 并加注括号。 四、 释文中引用古籍文句、人名或书名篇名, 一般用简化字或选用字, 其中有可能引起误解的, 仍保留原来的繁体字或异体字, 并用括号夹注。 五、 释文中凡引用的文章、 文件、书籍、 刊物等名称及作为词目时一律加书名号, 其它名称一律用引号注明。 释文中所用数字, 除习惯用汉字表示的以外, 一般用阿拉伯数字。 六、 释文中凡引用经典作家的语录, 均注明出处, 如释文中已提及该语录出自何书者则不再注明出处。 七、 本辞典所用资料, 一般以1990年年底前发表的为限。 八、 本辞典按词目笔划为序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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