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条例 本条例于1984年9月12日由国务院发布;全文共15条。主要内容有: (1)规定了制定该条例的目的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适用范围。(2)规定了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请条例、评审机构,审批程序、公布与异议程序及具体奖励方案。(3)规定了违犯本条例的处罚措施,解释与制定实施细则的机构及本条例的施行时间。
该条例的制定与施行,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