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54年1月21日政务院第203次政务会议通过,同月23日公布施行。共4章25条。条例规定沿海各港口应根据具体情况划定港区,并设置港务局。港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各有关方面遵守国家航运及港务法令,维护港区及航道设备,保证船舶进出港的安全,进行海港各项建设工作,管理船用燃料、油料、淡水供应及其他对船舶的服务工作,组织引水工作,营救遇难船舶并调查处理一切海事、海损事件,办理船员、水员和船舶注册、登记。港务局有权根据法律法令和指示签订各项业务合同,查处违法违章活动,维护港口管理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1954年1月21日政务院第二百零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同月23日政务院公布施行。共四章二十五条。条例规定在沿海各港口划定港区,分别设置港务局,负责执行海港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各港区海港陆域与海港水域的划定由各港务局根据具体情况编订港区方案,报请交通部审核转呈政务院批准施行; 港务局局长对港区负完全责任,港务局局长在其法定权限内所颁发的命令和指示,有关机关和企业、船舶及人员均须严格遵守与执行。港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监督各有关方面遵守国家航运与港务法令,维护港区与航道设备,保证船舶进出口的安全,进行海港的各项建设工作,管理船用燃料、油料、淡水供应及其他对船舶的服务工作,组织引水工作,营救遇难船舶并调查和处理一切海事、海损案件,办理船员、引水员考核和船舶注册、登记。港务局有权根据有关法规、命令和指示签订各项业务合同,对违反国家航运、港务法令规章进行追究、控诉或执行罚款处分,对违反技术安全规定的船员、引水员等执行警告、记过、降级或吊销证书的处分,为保证人体健康和生命,船舶、货物与其他财产的安全以及航道的畅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提供救急工具或设备,对在海港水域、航道或港区附近的沉船沉物,得要求原主限期打捞; 港务局对于违反船舶证件、船舶现状、装载、供应、装备等有关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或其他法令规章规定者与未缴付港口费用或罚款或赔偿费的船舶可禁止离港,在禁止离港期内的一切开支,均由船方负责; 港务局如擅自禁止船舶离港,船舶得向港务局要求赔偿损失并保留起诉权; 港务局如根据其他机关、企业和个人的要求禁止船舶离港,经法院判定为非法时,港务局得向原要求人提出控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于1954年1月2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3次政务会议上通过。共分为“总则”、“港区之划定”、“港务局之职权”和“附则”等4章共25条。它是建国以后由国家颁布、指导港口工作的依据和准则。主要内容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旅客运输管理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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