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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分8章、共48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任务、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保护海洋方面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分工等内容。第二章“为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从事海岸工程建设,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方面,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第三章 “为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方面,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内容。第四章为“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等内容。第五章为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等内容。第六章为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规定了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需履行的法律手续和应采取的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措施等内容。第七章为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应承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八章为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The Se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综合性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自1983年3月1日起生效。共8章48条,主要内容有: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海洋保护的管理;防止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船舶、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规定;对违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5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9号公布,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修订,同日,国家主席令第26号公布,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共10章98条。第1章总则5条;第2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14条;第3章海洋生态保护9条;第4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13条;第5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5条;第6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8条;第7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7条;第8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11条;第9章法律责任22条;第10章附则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分8章,共48条。包括适用范围、当事人保护海洋环境和监督检举污染损害海洋环境行为的义务、海洋环境保护主管机关、防止各种污染源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违法责任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1983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保护海洋环境的专门法律。适用于在中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6章48条。除了明确各政府机构对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分工外,其他主要内容有: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相关的法律责任。

☚ 内河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凡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管辖领域以外,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均适用于本法。本法对下列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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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四十八条。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全面发展。其适用范围包括我国的内海、领海以及属于我国管辖的一切海域。该法规定,凡在我国管辖领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该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主管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开展科学研究,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各港区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军队环保部门,都在分管的范围内依法监督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 沿海各省、市、自治区环保部门,都在本行政区内肩负起保护海洋环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该法对防止海岸工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陆源污染物、船舶、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对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凡违反本法的行为,要分别不同情况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保护好海洋环境,关系到很多国家的现实利益,是全球性的大问题。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一些国际性组织,制定了国际公约。我国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就能从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对人类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该法于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83年3月7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共八章48条,具体规范了防止海岸工程、陆源污染物、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船舶、倾倒废弃物等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及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法,该法还对划定海洋环境重点保护区和海洋环境管理体制作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海洋渔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保法》),自1983年3月1日起生效。共8章,48条。在题为“总则”的第1章中,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任务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污染损害,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管机构是国家海洋局、港务监督、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和军队的环保部门。《海洋环保法》还规定这些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在该章中明文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保护海洋方面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本法的第5章到第7章分别规定了从事海岸工程建设,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方面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从事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方面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和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具体制度和措施、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要求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需采取履行的法律手段和应采取的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措施等内容。第7章则规定了海洋污染的法律责任和负责事项。根据该法规定,违反《海洋环保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损害的,海洋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如果污染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海洋环保法》适用于我国内海、领海以及我国管辖的一切水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我国所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该法。

☚ 《班轮公会行动守则》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保护我国管辖海域环境不受污染的法规。于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1933年3月1日生效。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 领海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上述海域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的任何船舶、平台、航空器、潜水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本法。在我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按本法的规定处理。进入我国海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并有义务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凡违反本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有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肇事方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清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并给予警告或罚款。因海洋环境污染而受到侵害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肇事方赔偿损失。对污染海洋环境,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致人伤亡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该法。

☚ 海洋生态经济建设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
000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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