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156条。主要内容: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二章公民(自然人)。包括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规定。第三章法人。包括关于一般规定,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等规定。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包括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定。第五章民事权利。包括关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规定。第六章民事责任。包括关于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等规定。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九章附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定修正。民法通则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共9章156条。包括: (1) 基本原则;(2) 公民(自然人),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3) 法人,规定了一般规定,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4)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5) 民事权利,规定了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6) 民事责任,规定了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7) 诉讼时效;(8)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9)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一部具有民法典性质的基本民事法律。它不同于单行民事法规,其内容对各类民事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于各种民事法规具有统辖作用。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9章156条。第一章基本原则。第1条规定制定民法通则的宗旨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关于民法调整的对象,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在公民之间,或国家机关、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主体之间因占有、使用和处分生产资料、消费资料而发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反映为所有权关系,也包括主体之间因交换劳动成果而发生的关系,在法律上反映为债和合同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而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生命、健康、姓名、荣誉等权利。这些人身关系往往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成为财产关系的前提,如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可以获得稿酬、奖金、专利使用费。因而上述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成为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五个基本原则。即民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第2章公民(自然人),包括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5节。第三章法人,包括一般规定、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联营等4节。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两节。第五章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4节。第六章民事责任,包括一般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等4节。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9章附则。总之,该民法通则对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同规则作了一般概括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6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李先念以主席令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156条,分为9章:一、基本原则;二、公民(自然人);三、法人;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五、民事权利;六、民事责任;七、诉讼时效;八、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九、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活动的原则。其余各章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法人的性质、条件、资格、联营;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的财产所有权和与之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民事责任的原则,违反合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承担的方式;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以及关于“不可抗力”、“期间”等的具体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zhonghuarenmin gongheguo minfa tongze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50年代就开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979年,法制委员会专门组成民法起草小组,到1982年起草了民法草案4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分9章,共1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较系统的专门民事法律。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通则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法律行为、代理、期间、时效、民事责任、民事保护措施及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作了具体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九章,156条。该通则的内容包括: 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方面。通则的基本原则有: 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原则; 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原则。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通则规定,公民作为基本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人必须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是: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通则规定的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理的权利。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以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土地以外的自然资源承包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及相邻权等。通则规定的债的担保方式是: 保证、抵押、定金、留置。通则规定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 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通则规定,人身权包括: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等。通则将继承权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前者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后者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两大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通则将诉讼时效分为三种: 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通则最后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156条,分为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等9章。 ☚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156条,分为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等9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通则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的基本法,也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未能及时制定统一全面详尽的民法,于1985年拟成简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经1980年4月的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则》共九章19节156条。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等);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权利 (财产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责任等。民法通则的颂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正确调整民事关系,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中民事基本法的空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国内政治形势之要求,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已是势在必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制定民法是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早在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着手起草民法,期间,陆续制定了一批民事的或者与调整民事关系有关的单行法,如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1982年以后,考虑到由于 《民法通则》 还不是民法典,可以对比较成熟的或比较有把握的问题做出规定,一些还不成熟、把握不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根据这个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 《民法通则》 草案。又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终于完成了该法的立法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 《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民事立法文件。共9章156条。主要内容有: 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民法通则》在民法体系中具有民事根本法的性质,是民事立法的纲要。它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在民事主体中的法律地位; 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承包经营权、企业经营权的概念,为物权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 第一次对人身权利作了集中概括,改变了以往民法只注重财产权利而忽视人身权利的现象; 第一次建立了完整的民事责任制度。这些对于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都具有重大意义。 ☚ 民法 法国民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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