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共39条,分为7章:一、总则;二、婚前保健;三、孕产期保健;四、技术鉴定;五、行政管理;六、法律责任;七、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该法于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共四章135条。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母婴获得医疗保健服务。(2) 婚前保健服务的范围包括: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包括: 依照遗传性疾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须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3) 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 母婴保健指导; 孕妇、产妇的保健; 胎儿保健; 新生儿保健。(4) 其他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00003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