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1949年设立。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文化部,由“国务院文化组”代行其职权;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国务院文化组,设立文化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职能司局,负责办理具体业务。主要职责: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目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拟订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条例、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国的艺术、文物、艺术教育、图书馆、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文化理论研究以及文化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统一管理全国文化艺术方面和文化部所属其他方面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代表签订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协定,统筹管理涉及其他部委的计划项目,通过驻外使馆领导使馆文化处的工作,管理文化部派出的干部;制定全国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文化事业建设的速度和规模,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国性文艺比赛、重大文化艺术活动以及从国家名义举办的文化艺术活动等;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的业务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务院负责文化事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1949年设立,1970年撤销,1974年恢复。1982年,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事业发行局并入,1982年将电影事业管理局划归广播电影电视部。主要职责任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实施有关规章条例、发展规划; 管理全国艺术及艺术教育、社会文化、文物、图书馆、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文艺理论研究以及文化科技研究工作;统一归口管理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组织全国性文化艺术活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繁荣社会主义文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主管机构,文化宣传活动的指导机构。1949年10月设立,直属国务院。其主要职权是,贯彻、执行全国各级、各类文化艺术团体的工作方针、政策,推动文艺创作的发展;负责拟定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行政规章、指令和指示;规划、管理全国的文物、图书馆、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民族文化、文化科技研究与教育工作的事业发展规模及其活动;负责安排和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1982年国务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将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到文化部内。。后不久,国家成立了新闻出版署。现文化部下设艺术局、群众文化司、文化市场局、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对外文化联络局等机构。 ☚ 中国文学艺术联合会 中篇小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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