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离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离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离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原则和序程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中国实行既保障离婚的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即一方要求离婚而由法院判决者。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1985年《婚姻登记办法》具体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离婚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调解是中国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经过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消除矛盾,增强团结。所谓有关部门的调解,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和婚姻登记机关等。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原则,不得限止当事人就离婚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结果,如双方同意和好,即已达到消除纠纷的目的;如双方同意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调解无效,一方仍然坚持离婚,或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仍有争执,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即审判人员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调解结果有三种可能,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人民法院可将协议记录存卷,由原告撤诉,一般不必发调解书;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由人民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这种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相同;三是协议不成,调解无效,即由人民法院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依照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如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将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姓名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依照执行。 ☚ 北京市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的特别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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