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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下的最高审计机关。依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3年6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设审计长、副审计长和审计员。下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局,负责办理各项具体事务。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规定,审计监督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并对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方针、政策作出审计工作决定和颁发审计规章,地方审计机关依照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全国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其他审计事务;纠正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审计结论、处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清查出的重要违纪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及时报送审计署;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对涉及中央财政收支的审计项目和办理审计署委托的审计项目所作出的审计结论、处理决定,须报审计署备案,重大的须经审计署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局长、副局长的任免、调动和纪律处分,应事先征得审计署同意等。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直属国务院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1983年9月成立。主要职能:组织领导全国审计工作,拟定实施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对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的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建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审计机关。1983年9月15日成立。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审计署审计长1人。审计署下设12个业务司;行政、人事管理司6个;3个司级事业单位,52个派出机关。共计2000名审计人员。1994~1998年审计署办公厅共有编制74人,内设10个处室,1998年机构改革后,共设有9个处室,人员4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务院综合管理审计事务、实施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职能有: 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制定审计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审计国家金融信贷计划执行及其结果,监督国务院各部门、经济实体、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借用国外资金和使用国外援助资金,监督国家计划金融部门对社会集资的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组织对国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审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ing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务院综合管理审计事务、实施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职能有: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制定审计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审计国家金融信贷计划执行及其结果,监督国务院各部门、经济实体、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借用国外资金和使用国外援助资金,监督国家计划金融部门对社会集资的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组织对国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的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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