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现行婚姻法总则第2条所规定的三款,包括五项基本原则,即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3条规定的四个禁止,是对上述原则的必要补充。即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❶婚姻自由。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9条对于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规定了刑事制裁办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专章规定“婚姻家庭权益”,重申:国家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上述各种法律都从不同角度,强调必须切实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和贯彻实施。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男女丧偶以后的再婚或不再婚的自由。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限制和干涉。禁止包办、买卖婚姻或借婚姻索取财物。
❷一夫一妻,禁止重婚。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中国早已废除纳妾制度。1950年婚姻法颁布以前的重婚、纳妾,基本上是旧社会的遗留问题,政府不主动追究。如果妻或妾提出离婚,应依法予以支持。如当事人相安无事,男方死亡时,妻妾皆有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如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重婚、纳妾者,不仅完全无效,应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❸男女平等。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议共同纲领》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又为以后的历次宪法所确认,并在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婚姻家庭和继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贯彻了男女平等的精神。在婚姻法中,无论在男女结婚、离婚问题上,或在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以及其他不同性别的成员在家庭中权利与义务,都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强调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的必要补充。由于历史上男尊女卑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所以在有关条款中,有针对性的规定了一些照顾女方的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敬老爱幼,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在宪法和法律中的都规定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上述原则,分别在婚姻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因而要求少育、优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对生育第二胎要严格控制,合理安排,禁止生育第三胎或更多子女。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有关生育的限制可以适当放宽。根据上述原则,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上述五项原则,就是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指导思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结婚的必备条件 ☛
00001639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4: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