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节录;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十七号发布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共14条。主要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就要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日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本条例还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标准,减税、免税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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