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以主席令第47号公布,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共91条,分为9章:一、总则;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三、对存款人的保护;四、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五、财务会计;六、监督管理;七、接管和终止;八、法律责任;九、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法律。 共9章91条。 此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其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此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 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本法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5月10日公布,并自7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为九章91条。第一章总则。该章规定了立法目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其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该章规定了商业银行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和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以及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该章规定了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原则、具体制度。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该章规定了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必须遵循的步骤、程式和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议。该章规定了商业银行在从事财务会计活动时应遵循的有关制度。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商业银行在活动中应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以及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内容。第七章接管和终止。该章规定了商业银行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接管、终止的职责、权限范围。第八章法律责任。该章规定了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借款人有违反本法之规定的行为时,应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该章规定了本法适用范围及其生效时间。本法的施行,为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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