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越陆地边界问题的原则立场和主张中越陆地边界线全长1300多千米,是中国清政府和法国政府于1885年至1897年签约划定的,并会勘立碑,是已定界。中国政府对这一问题的原则立场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解决边界争议问题;中越边界是已定界;双方应以中法界约为依据,核定边界线的全部走向,解决一切边界领土争议;任何一方超越界约所规定的边界线行使管辖的地区,原则上应无条件归还给对方;对其中少数地区,为了照顾当地居民的利益,如双方同意,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在双方对某些地段边界线的具体走向有不同认识的情况下,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以河为界的地段,凡通航河流, 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不通航河流,以河道深水线为界,并按此确定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双方解决边界问题之后,正式签订中越边界条约代替中法旧约,共同勘界立桩;在边界条约生效前,双方尊重两国1957、1958年换文所确认的原则,维持边界现状,不得以任何借口单方面改变实际管辖范围,以维护两国边境安宁和友好睦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