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活动的重要法律,是各种调整企业关系法律的集中体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在国家管理工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关系以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社会关系。其目的在于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法律地位,把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当分离的目标模式以法律形式具体确定下来;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明确企业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颁布,1988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总则;企业的设立、变通和终止;企业的权利义务;厂长;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附则。《企业法》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作了原则规定,是企业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法律依据。还规定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确定了工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企业应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职工享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应受到特殊保护。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企业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作了相应规定。《企业法》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加强我国劳动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厂长。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该法总结经济体制改革多年来的经验,规定了企业法的立法原则、制定根据,以及企业的根本任务,明确了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条件、原因及后果,规定了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经营自主权与相应义务,确立企业的领导体制为厂长负责制。企业应实行民主管理,并指明了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途径与方式。该法还规定了企业与政府间的新型关系,对各种违反企业法的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的适用范围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以主席令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共69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厂长;五、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六、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七、法律责任;八、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体制的法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规定了企业的任务及厂长(经理)负责制、经济责任制、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等原则。并就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和义务,厂长、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附则规定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本法原则,对实行承包、租赁,及联营企业等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规定执行,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民族自治区可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行。分8章,共69条。包括企业的任务、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义务,厂长的产生及其职权,职工的权利义务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业的法律责任等规定。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取得的经验教训,为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建立以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节录;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Quanmin Suoyouzhi Gongye QiyefaLaw of th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of the PRC1988年4月13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69条。是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3日通过,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企业大法。是国家在保持企业财产全民所有权的条件下,使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并依此具体规定了全民工业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根本任务,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职责、权力和在企业中的地位,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义务,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该部法律使中国工业体制走上法制化道路。 ☚ 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车间经济核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8月 1日起施行。全文分8章,69条。该法围绕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详细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任务,企业对国家财产享有的经营权,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产生、地位、职权及行使职权的原则,企业的民主管理,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颁布,结束了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使我国企业体制走上法制的轨道,为深化企业经济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 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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