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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规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活动的重要法律,是各种调整企业关系法律的集中体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调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在国家管理工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企业内部关系以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其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社会关系。其目的在于通过立法明确企业的法律地位,把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当分离的目标模式以法律形式具体确定下来;理顺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明确企业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颁布,1988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有:总则;企业的设立、变通和终止;企业的权利义务;厂长;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附则。《企业法》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作了原则规定,是企业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法律依据。还规定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确定了工会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企业应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职工享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女职工应受到特殊保护。同时也规定了职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企业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作了相应规定。《企业法》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加强我国劳动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厂长。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该法总结经济体制改革多年来的经验,规定了企业法的立法原则、制定根据,以及企业的根本任务,明确了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条件、原因及后果,规定了企业依法享有的各项经营自主权与相应义务,确立企业的领导体制为厂长负责制。企业应实行民主管理,并指明了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途径与方式。该法还规定了企业与政府间的新型关系,对各种违反企业法的行为应追究的法律责任,以及法律的适用范围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1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以主席令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共69条,分为8章:一、总则;二、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厂长;五、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六、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七、法律责任;八、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体制的法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布。自同年8月1日起施行。共8章69条。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规定了企业的任务及厂长(经理)负责制、经济责任制、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等原则。并就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和义务,厂长、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企业和政府的关系,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附则规定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本法原则,对实行承包、租赁,及联营企业等领导体制依照国务院规定执行,本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民族自治区可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行。分8章,共69条。包括企业的任务、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义务,厂长的产生及其职权,职工的权利义务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和企业的法律责任等规定。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取得的经验教训,为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建立以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为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提供了法律的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节录;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Quanmin Suoyouzhi Gongye QiyefaLaw of th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Owned by the Whole People of the PRC

1988年4月13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8章69条。是为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的。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财源之所在、命脉之所系。由于建国以来,一直是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政企不分、党政不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由国家安排掌握,统得过多过死,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搞活企业,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此后围绕这一中心环节进行了各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初步调动了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但是,企业内外许多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企业中蕴藏的巨大潜力也远未发挥出来。企业强烈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并得到法律的保护。该法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诞生。
该法的基本点是:
❶实行政企分开,确立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是法人。对此,该法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规定国家在保持企业财产全民所有权的条件下,使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并具体规定了企业的13项权利和9项义务。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界定了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❷实行党政分开,确立厂长(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对此,该法明确规定,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具体行使法定的6项职权。该法的原则也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勘探、建筑安装、商业、外贸、物资、农林和水利等企业。实际上该法已成为中国现阶段调整所有国有制企业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4月13日通过,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企业大法。是国家在保持企业财产全民所有权的条件下,使企业对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并依此具体规定了全民工业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根本任务,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职责、权力和在企业中的地位,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义务,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该部法律使中国工业体制走上法制化道路。

☚ 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   车间经济核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8月 1日起施行。全文分8章,69条。该法围绕国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企业内部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详细规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任务,企业对国家财产享有的经营权,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厂长的产生、地位、职权及行使职权的原则,企业的民主管理,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和政府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颁布,结束了企业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使我国企业体制走上法制的轨道,为深化企业经济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 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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