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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54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章共38条。主要内容: (1)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审查、会议形式、重要人选的提出及表决方式。(2)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及决定。(3)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的性质及组织、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调查委员会的组织。(4)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权利、义务及补选等。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后,该法被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继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后的第二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共4章46条。具体内容与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基本相同。主要区别:(1)增加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1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2)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要将代表资格审查完毕。(3)增加代表团会议和预备会议。(4)提交议案的主体范围有所扩大。(5)重要人选改由主席团提名。(6)增加规定了质询和询问。(7)增加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兼职的规定。(8)增设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9)增设了各专门委员会。(10)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权利和义务的内容。(11)增加了罢免代表的程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同日公布施行。共4章46条。主要规定: 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的审查和代表名单的公布,会议主席团,议案的提出和议程的确定,选举和通过议案的方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全国人大各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工作,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罢免和补选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5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是对我国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修改。规定了全国人大会议的召集,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名单的公布,会议主席团的组成,会议程序的确定,议案的提出,选举和通过议案的方式等方面的原则、程序与方法。还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罢免和补选等原则、程序和方法。比1954年的组织法更完善,特别是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和扩大了它的职权,从而强化了全国人民代表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节录;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为少数民族代表准备必要的翻译。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三十七条
…… ……
民族委员会还可以对加强民族团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审议自治区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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