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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计有总则,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登记注册事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告、年检和执照管理,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11章39条。条例规定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划分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法人登记的管辖范围,明确了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的各项具体条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申请办理开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并对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作了相应规定。条例中还规定了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制度、年度检验制度和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并对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登记问题作了规定。同时,条例规定了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并对登记主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以保障条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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