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落实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1981年11月26日发布。是对1979中共中央关于去台人员亲属的政策的重申和补充。其主要内容:(1)党对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的政策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2)去台人员亲属在“文化大革命”中,凡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被错误处理的,都应复查改正;冤假错案,一律平反。(3)“文化大革命”以前凡因在台湾有亲属关系而被错误处理的,应按中央有关规定复查改正。(4)解放初期由政府代管的去台人员城市私人房产,情况复杂,有关部门要提出解决办法。在未决定解决办法之前,如去台人员亲属要求继承产权,应按法律程序办理。如本人回来定居,要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