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科塔界约条约名。《中俄伊犁条约》勘界议定书之一。清光绪九年(1883)签订。全文5条。另有《中俄科布多新界牌博记》、《中俄塔尔巴哈台北段牌博记》。由于此条约的签订,沙俄割占了阿拉别克河口以西喀喇额尔齐斯河两岸原属我国科布多和塔城地区的领土。 中俄科塔界约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中俄科布多界约》。1883年8月12日(清光绪九年七月初十),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鄂木斯克军区参谋长巴布科夫签订。共5款。根据《中俄伊犁界约》的原则规定,具体划定自赛哩乌兰岭(萨乌尔岭)到阿克哈巴河源的中俄边界线,线以东以南属中国、以西以北属俄国。同年9月4日和9月13日,又签订了《科布多新界牌博记》、《塔尔巴哈台北段牌博记》作为此约的补充。 中俄科塔界约《中俄伊犁条约》勘界议定书之三。清光绪九年七月十日(1883年8月12日)签订。共五条。规定了自赛哩乌兰岭(萨乌尔岭)到阿克哈巴河源的边界线。此线以东以南属中国,以西以北属俄国。通过这次勘界,在科布多地区,沙俄割占了阿拉克别克河以西和1864年旧约之间的中国领土;在塔城地区,沙俄割占了阿拉克别克河口以南经迈哈布奇盖至木斯岛山一线以西和1864年旧约以东的中国领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