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汽车运输个人 (或联户)集资购车经营汽车运输业务。1955年底,全省有私营汽车784户、906辆,资产6810402元,从业人员2755人。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私营汽车不复存在,汽车运输全部由国家或集体经营。1983年7月21日,国家经委、交通部发出 《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实际上,早在1980年9月和1982年5月,璧山县丹凤乡农民林国民和金堂县云秀乡退役军人谢传智就已先后集资各购旧汽车1辆,从事公路货运,这是四川省最早出现的个体运输户。1983年以后,个体汽车发展迅猛,到1995年,全省个体汽车已达94339辆,占营业性汽车总数的36.2%,成为四川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