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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通则》 规定: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所谓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以个人财产或者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非农业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家庭。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本直接来自其个人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不分,并且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❷个体工商户依法从事制造、销售、运输、饮食、修理、修建等非农业性的经营活动,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从事农、牧、渔、林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是不同的。
❸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家庭,但都称为一 “户” (是指工商登记上的户),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这与公民以个人名义从事对外活动是不同的。
❹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不得成立,在成立以后,还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不得擅自超出经营范围活动。可见,尽管我国 《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列入 《公民》 一章中加以规定,但其作为民事主体,既不同于法人,也不完全等同于公民,因而是一类特殊的民事主体。在我国,除在职干部、职工等不能从事个体经营外,其他具有城镇户口的人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居民也可以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民法通则》 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所谓 “字号”,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商号 (名字),它是经营者的一个外部标记,拥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其字号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关系。个体工商户在从事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形成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由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一人或多人所组成的农户,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经营。农村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完成某项农业生产任务所签订的协议。根据承包合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生产资料转归承包经营户占有、使用和收益,其享有合法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安排生产计划,独立或者与他人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并以独立商品生产者的身份与其他民事主体进行商品交换,从而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农村承包经营户要承担经营风险,若违反了承包合同,还要承担相应的财产责任。在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根据婚姻和血缘关系所联系起来的组织体,大多由二人以上的成员组成,其财产大多是共同财产,而且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可以以户的名义进行,因此,它与个体工商户一样,既不同于法人,也不同于公民,是一类特殊民事主体。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是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其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其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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