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特约信托金融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其个人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加以监督使用的一种业务。如受托办理国内福利事业的捐赠; 抚养亲属的生活费、教育费; 子女的医疗、婚嫁等专项费等等。此类信托的特点是: 委托人必须是个人,但其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个人或单位、团体。金融信托机构办理此类信托时,必须与委托人逐笔订立信托契约,并严格桉照契约的内容和要求办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能自行变更契约的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信托机构可酌收一定的手续费,但不负盈亏的经济责任。 个人特约信托 个人特约信托trust on individual's special contract委托人是个人(自然人)的特约信托。是个人委托人在设定信托时,对信托财产的使用方法或对象有具体要求的信托业务。如赡养信托、子女教育费信托、个人特约信托投资、个人特约信托贷款、个人捐赠信托等。此类信托的委托人是个人(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委托的);受益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事先指定的人也可以是事先不确定的人(如个人出资设立的公益基金信托)。 ☚ 补偿贸易信托 个人监护信托 ☛ 00003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