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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或女婿的继承权

指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法定条件下继承其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从多方面综合考虑,比如从尽义务的时间和内容以及是否满足被继承人生前的需要等方面,与其他继承人相比较,如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应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这说明作为法定继承人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在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平等,而且优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只要他们的继承权被法律确认,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丧偶儿媳或女婿在继承中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取决于他们对公婆或岳父母所尽义务的情况,至于他们是否再婚,并不影响其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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