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两院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两院制 两院制国家代议机关由两个议院组成的政治制度。两院制起源于英国,现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美、法、德、意、日等国都采用这种制度。前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等也采用此种制度。两院议员一般均经选举产生并定期改选,但有极少数国家的上院议员由国家元首任命或按特定身份充任。两院都享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等权力。一些国家法律规定:议案须经两院分别通过才能成立,上议院往往可以用拖延和否决下议院通过的决议的办法牵制下议院。各国两院名称不完全一样,有的称众议院和参议院(美国、日本等),有的称贵族院(上院)和平民院(下院) (如英国),有的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如法国),还有的称第一院和第二院(如荷兰)。各国两院的职权也不完全一样。 ☚ 一院制 执政党 ☛ 两院制议会中设两院分别行使其职权的议会制度。始于英国,现为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理论上渊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一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两院可使代表激进、革新倾向和代表慎重、保守倾向的双方得到调和,保持政治稳定;可以补救一院立法草率的缺点;两院互相牵制,产生制衡作用,可防止议会专制;可以减少和缓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等。两院名称各国不完全相同,如英国始称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等。两院议员一般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但有些国家(如英国)的上议院议员除选举产生的以外,多数是由国家元首任命或世袭的;两院一般享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权,但在不同国家两院的权力各不相同,如有的国家规定,议案须得两院分别通过方能成立,上议院可以此牵制下议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两院意见不一或上议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议时,以下议院的决议为议会的决议,还有的国家规定,当两院决议不一时,由下议院裁决。现代实行两院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美国等。实行联邦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设两院,一院代表和反映全国人民的利益,一院代表和反映多民族的特殊利益,如原苏联、南斯拉夫等。 两院制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设上院下院并立,分担议会职能的制度。最初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后为其他国家所广泛采用。名称各有不同。如英国最初叫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 美国、日本叫参议院和众议院; 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 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 等等。上下两院的组成和职权,有些方面是相同的,如两院议员一般均经选举产生并定期实行改选,两院都享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等等。但又各有若干差异。上议院通常较下议院更为保守,其议员当选资格有更多的限制,任期也较长。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规定: 议案必须经两院分别通过才能成立,因而上议院一般都有权拖延或否决下议院通过的决议,以牵制或抵消下议院的作用(如英美等国)。但也有的国家规定: 在两院决议不一致时,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议院仍未作出决定,以下议院的决议作为整个议会的决议(如日本),有时也采取两院协议会的方式加以解决 (如美国)。有的国家还规定:只有上议院才具有核准高级官员的任免、批准条约的缔结、审判被弹劾的官吏的权力 (如美国)。相反日本却规定,只有下议院才在这些方面具有优越的地位。至于财政预算案,通常只有下议院才有提案权。上下两院的关系取决予阶级力量对比和统治阶级内部各派势力的消长,它们相互制约,保持均衡,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政权的稳定。两院制的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两院制议会或人民代表机关由两个并列的机构构成的制度。例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的议会均由两院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和南斯拉夫联邦议会也都是两个院。两院的名称在各国不一。美国、日本均称参议院、众议院,英国称上院、下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苏联称联盟院和民族院,南斯拉夫称联邦院与共和国和自治省院等。 两院制 两院制一种政治体制,与一院制相对应,具立法机关由上、下两院议会构成。现在的两院制始自英国17世纪的立宪政府。美国的两院制则始自18世纪后期。随着立宪政体在世界的推广,许多国家采取英国或美国的两院制模式,即议会有一个较大的院,其成员由普选产生; 另一个较小的院,成员的产生或由选举产生; 或由任命,或由世袭。两院的名称各国不同,如英国最初叫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为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等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联邦德国叫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瑞士叫联邦院和国民院,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等等。在理论上,每一院都是另一院的监督者,以防止立法中的过急和草率,力图谨慎立法,有时还重新考虑某些立法。但因两院制的立法程序势必形成时间上的拖延,而且在两院有同等权力的情况下,有时因决议的不一致形成僵局。所以,从20世纪中期起,亚非地区的新兴独立国家,又转而采取一院制,也有国家规定,在两院决议不一致时,或者在规定的期限由上议院未作决定,即以下议院的决议作为整个议会的决议 (日本),也有的在两院不一致时,用两院协议会的方式加以解决,还有的虽名义上是两院制,实际上却早已变为一院制,真正重要的权力已归于下院,如英国和法国。但在联邦制国家,因联邦是由若干“有主权”的州联合而成,故仍由两院中的上院保障州的利益,而由与其对等的下院直接代表民众。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两院的关系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和统治阶级内部各派势力的强弱,它们互相牵制,维持平衡,达到稳定和巩固其统治的目的。 ☚ 约旦阿拉伯复兴社会党 两党制 ☛ 两院制 两院制代议立法机关由上、下两个议院分工行使职权的制度。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在都实行两院制。两院制最初产生于英国,1343年后英国国会中逐渐形成由大贵族、大僧侣组成的贵族院和由骑士、市民代表组成的平民院,成为两院制议会的基础。后来两院制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主要目的是通过两院互相制衡,保证更稳妥地通过有利于资产阶级的法律,并调节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两院分别通称作上议院和下议院,但具体名称各国并不相同。一般说来,下议院议员均由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议员则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任命、世袭等几种情况,而且当选资格有更多的限制,任期也较长甚至是终身的。上、下议院的权力划分,总的说来,有两种情况: (1)两院虽有分工,但权力大致相等,议案需经两院分别通过方能成立,当两院决议不一致时,以两院调解的方式解决,如美国; (2) 在法律上,下院权力大于上院。政府只对下院负责,只有下院拥有组阁和倒阁的权力,如英国、原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实行议会制的国家。但不论哪种情况,关于财政预算的提案权一般只属于下议院。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联邦制的前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议机构也由两院组成,即前苏联的联盟院、民族院、南斯拉夫的联邦院、共和国和自治省院、捷克斯洛伐克的人民院、民族院。 ☚ 一院制 上议院 ☛ 两院制two chamber(/bicameral)system 两院制two-chamber system;bicameral system;bicameralism 两院制Bicameral Legislatures美国国会的立法制度。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此制始于十八世纪后期的殖民地议会,在1787年联邦宪法中确立。联邦各州议会亦采取两院制(除了内布拉斯加州于1934年建立一院制议会)。按照《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1913年《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国会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人,任期6年;国会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2年。参议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众议院议长由多数党会议决定。法案经三读程序后送总统签署。两院制为法案的复议、修正和充分考虑创造了条件,但也容易造成议而不决,产生两院僵持不下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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