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首次程序性商谈十点共识
1991年11月6日,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唐树备与台湾海基会秘书长陈长文,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犯罪活动的程序性商谈达成了十点共识。其主要内容有:(1) 正式商谈的题目为“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2) 正式商谈及签署协议应在一个中国的原则 下,本着互相尊重、实事求是、互信合作的精神进行。(3) 双方就商谈题目中的若干合作项目初步交换了意见,同意在商谈中具体讨论。(4) 正式商谈的单位,大陆方面由一授权的民间机构与台湾方面授权的海峡交流基金会正式商谈。人员组成由各自决定,人数届时再议。(5) 正式商谈的步骤,双方同意就合作打击台湾海峡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商谈并签署原则协议,再由双方商谈制定实施办法。(6) 正式商谈在双方准备就绪后次年及早进行。(7) 关于海上渔事纠纷问题双方同意尽快安排商谈,寻求解决办法。(8) 对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双方地区的居民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双方同意另行安排商谈。(9) 正式商谈地点,唐树备先生主张在大陆和台湾进行,特殊需要也可在第三地进行。陈长文先生认为,现阶段以在第三地进行为宜。双方对这一问题将另行商议。(10) 在进行正式商谈前,双方对上述要点未尽事宜另行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