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东欧中世纪农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东欧中世纪农业East European medievalfarming

4~15世纪,东欧各国的社会经济与农业生产情况。
中世纪的东欧,通常指西起奥得河,东至乌拉尔山,北从波罗的海,南到亚德里亚海及黑海的广大地区。4~5世纪时,主要居民斯拉夫人(Slav,印度—欧罗巴语系的东部一支)最早可能居住在维斯瓦河东南,喀尔巴阡山东北的地方。6世纪时被称为“斯克拉维尼人”(Sclavenian),其时已明显分为三支。❶西斯拉夫人(今波兰人、捷克人、斯洛伐克人、摩拉维亚人);
❷南斯拉夫人(今保加利亚人,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
❸东斯拉夫人(俄罗斯人。其后又分成大俄罗斯、白俄罗斯及乌克兰人)。宗教信仰大多是属东正教(Orthodoxia)徒。斯拉夫人的一些国家大都未经奴隶制而直接进入封建社会。但自由民沦为农奴,封建化的过程较长。当15~16世纪,西欧一些国家已发生资本主义时,东欧有些国家出现了农奴制再现的现象,而有些国家农奴制甚至刚刚形成。
拜占庭帝国的农业 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东罗马帝国(395~1453)以巴尔干半岛为中心,包括西亚、北非大片地方,地处三洲要冲。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是古希腊移民城市拜占庭旧址,故又称拜占庭帝国(Byzantine Empire)。它继承了西方文化遗产,创造了独具风格的文化,对东欧特别是对俄罗斯有重要影响。早期拜占庭帝国的农业是以栽培麦类、种植橄榄、葡萄、饲养家畜的农牧混合型为特点的。畜群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经常是用来衡量富裕程度的标志。牧场仍是公有共用。从事农业的劳动者是隶农、自由农民及佃农(奴隶在农业中并不多见)。其中主要生产者是隶农,隶农依其所处的地位又分为: ❶可自由移动,有小块土地及牲畜农具的“自由隶农”;
❷从主人处获得土地,并被固定在土地上的“固定隶农”。东罗马帝国的隶农远比西罗马帝国更为普遍。农村公社仍长期保留,成为向帝国提供自由劳动力和兵丁的后备来源。由于赋税沉重及官吏从中侵夺,自由小农难以维持生计,为求得有权势者的庇护而成为依附于大地主的佃农。庇护制曾盛行于帝国晚期东部各地。拜占庭帝国对外贸易发达,城市经济繁荣,因而需要大量的农产品与手工业原料,这促使农业得以长期维持稳定与繁荣。6世纪上半叶,查士丁尼(Justi-nian Flavius Anicius,约500~565,527~565在位)于529年公布《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它汇集并保存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法典注意保护私有财产权,对包括土地在内的物权,明确区分为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和抵押权等。根据契约与遗嘱,财产可以转让与继承,但受法律保护而不能侵犯。法典肯定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如强调奴隶与隶农必须服从主人意志而处于无权地位。但法典也反映出封建因素的萌生与存在,如允许释放奴隶,强调对隶农要依法管理,因而法典有大量与隶农有关的立法条文。从11世纪开始,帝国后期实行“监领地”制度,即把国有土地(包括城堡、耕地和牧场)及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终身监领。监领地上农民受监护人管辖,缴纳租税并服劳役,监护人再将所收租税上缴一部分给国家。之后终身监领地逐渐变为世袭监领地,世袭贵族取得与西欧贵族豁免权相当的特权。这样在14世纪之后就在经济上导致自然因素的增长,政治上诱发割据分裂趋势的加强。最终削弱了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而使帝国陷于分裂与瓦解的境地。
保加利亚与塞尔维亚的农业 巴尔干半岛上的保加利亚人(Bulgarian,是和保加尔人融合混血的一支斯拉夫人)于7世纪后期曾打败拜占庭帝国的军队,一度获得独立,建立第一保加利亚帝国(679~1019)。建国之初,居民中绝大多数为自由民,生活在农村公社中。耕地分给各户使用,可世袭继承。10世纪初封建制基本形成,自由农民丧失土地沦为农奴。塞尔维亚人(Sarvian,南斯拉夫人的一支)分布在亚德里亚海沿岸及萨瓦河中下游地区,12世纪以前,曾臣属于拜占庭帝国及保加利亚,1190年独立。13至14世纪,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土地利用方式已推行二圃制或三圃制。土地占有方式上,有领主占有的世袭领地,和以服兵役为条件的军事采邑。依附农民分为有小块土地的、从事家务劳动的及在偏僻的边远地区从事畜牧的几类。对外贸易也很活跃,用生产的木材、牲畜及皮革等,来换取盐、酒及纺织品。1389年败于土耳其人,被纳入奥斯曼帝国的版图。
波兰与匈牙利的农业 波兰人(Polack,西斯拉夫的一支)分布在奥得河与维斯瓦河之间,北起波罗的海,南到喀尔巴阡山。波兰在9世纪末形成国家,其特点是未经发达的奴隶制,直接从氏族部落联盟向封建社会过渡。部落首领成为王公,亲兵成为贵族。促使这一转变的原因是周围国家都已进入封建社会。1025年国王即位时经罗马教皇加冕波兰成为独立的王国。10世纪末,波兰的农业已较为发达,耕作上已普及三圃制。种植的作物有大麦、黑麦、燕麦、黍、大麻和亚麻等。园艺也很发达,果树与蔬菜的种植也较普遍。这时封建庄园开始形成,采用劳役地租方式来进行剥削,农村公社土地不断被侵占,教会也强征什一税,使农民处境急剧恶化,困苦不堪。13世纪来自德国的条顿骑士团占领了普鲁士,切断了波兰出海的通路。1241年由拔都(1209~1256)率领的蒙古军队曾横扫波兰,1259年与1287年蒙古又复入侵,使许多城乡变为废墟。这些外来的干扰都阻碍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波兰贵族曾设法对外扩张,力求用王室联姻或武力进攻的方式来图存求强。波兰曾进犯俄罗斯及立陶宛等国,一度竟成为东欧的大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5世纪末向劳役庄园制转变(为了满足西欧市场对粮食的需求,便于攫取更多粮食等产品的经营方式)。16世纪初,农民通过对土地的依附,人身也完全从属于主人,沦为农奴。匈牙利人(Hungarian)又称马扎儿人(Magyar),9世纪西迁来到多瑙河中游平原。定居后逐渐过渡到农业生活。贵族占有大量土地,成为统治阶级。原来的奴隶成了农奴。普通农村公社成员,也有逐渐丧失土地沦为农奴的。国王在长期对外战争中,封赐土地给骑士,从而形成了一个中小贵族阶层。大地主则进一步侵吞自由农民的土地,封建生产关系在11世纪末终于确立。匈牙利大小贵族联合迫使国王让步,于1222年公布的所谓“黄金诏书”,确认领地为贵族世袭财产; 豁免贵族和教会的捐税; 地方官吏应从贵族中遴选; 官员无故不得随意出入庄园;每年要召开一次有各级贵族参加的国会。这些措施提高了各级贵族的地位,但也是对王权的严重挑战,封建割据的无政府状态因此开始得势。1526年匈牙利被土耳其人击败、领土被瓜分。
斯拉夫人与基辅罗斯的农业 斯拉夫人(Слав-янство)在6~9世纪时,居住在维斯瓦河以东的广阔东欧草原上。8~9世纪时,斯拉夫人已定居从事种植业,也有仍以放牧为生的,狩猎、采集在生产中仍发挥作用。开始使用铁制工具,数量虽不多,在北方林区用铁斧伐木,南方草原用铁镰割草,都发挥较大效益,一般田间操作如松土整地则仍多用木制农具。种植的作物主要是小麦、大麦、黑麦和燕麦等麦类作物。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由若干毗邻大家族组成的称为“维尔夫”(Вервь)的农村公社。公社成员称为“斯莫尔德”(Смерд,意为自由农民),耕地归各家所有,牧场、森林、荒地仍属公有共用。在这一地区与斯拉夫人杂居的,还有9世纪起由斯堪的那维亚半岛移来的诺曼人。诺曼人经历了从掠夺贸易到逐渐定居,并着手建立政权。之后又相继征服斯拉夫各部落,并与斯拉夫人融合建立基辅罗斯国(Киевская Русь),进而成为斯拉夫化的本地王朝。基辅罗斯早期的封建关系,是没有采邑的臣属关系,或采邑仅包括贡赋为特点的。10~11世纪,基辅罗斯的农业生产,因采用铁犁改进耕作技术而有明显提高。农村公社中自由农民的分化加剧。少数富有者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农民则逐渐沦为依附农民。王公、贵族趁机夺取公社土地建立封建庄园。强令农民履行各种封建义务,并驱使农民为之提供劳役。982年奉东正教为国教后,大片土地相继划归教会,从而形成教会大地产。11世纪中由基辅大公雅罗斯拉夫(Ярославль Мудрый,约978~1054,1019~1054在位)统治期间编成的《雅罗斯拉夫法典》规定封建领主对所属土地上的农民有司法审判权。农民如遭地主杀害,地主只付少量偿金便可了事。农民死后如无嗣子财产即归地主。对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毁庄园者都要严惩,并课以罚金。基辅罗斯的封建制度从此确立。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4: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