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屯田
主要为军屯。司马睿在建康(今江苏南京市)称帝后, 为解决粮食困难, 督课农桑, 宿卫士兵也令其耕种; 军队各自佃耕, 以为军食。大兴(318—321)中, 三吴 大饥, 后将军应詹奏请按曹魏屯田法,招募流民和分甲士进行屯垦。流人屯田, 第一年收成全归百姓, 第二年与政府分税, 第三年计赋税, 可使公私兼济。军队不作战时要课耕屯田。太宁二年(324), 提出州郡长吏课佃办法,规定都督课佃二十顷,州十顷,县三顷,皆以文武吏、医卜耕种,三台九府,中外诸军,有可减损者,皆令附农。这也具有屯田性质。穆帝升平( 357—361 )初,荀羡为北部都督镇下邳(今江苏邳县南),在东阳之石鳖(江苏宝应西)率兵士屯田,供给军粮,公私均得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