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委员会根据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通过的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内设立的,负责协调公约所规定的各项事务、审议列入 《世界遗产目录》和 《世界珍贵遗产目录 (表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由15~21个缔约国组成。 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届委员会于1976年11月产生。1979年6月确定首批12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至1990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已增至322处。中国占19席,其中文化遗产13席,自然遗产3席,自然和文化遗产3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