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世界近代农业经济史world agriculturaleconomic history of modern times世界各主要国家农业近代化的变革历程, 包括土地占有方式从封建所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农业经营方式由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 土地利用方式以轮栽制取代三圃制及休闲制。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形成 农业中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实现, 以英国为最早也最典型。它的特征是使用暴力(圈地运动)把小农从土地上驱逐出去, 而将其土地转归从封建贵族转化来的大土地所有者。从14世纪起, 由于商品与货币关系渗入农村而使农奴制逐渐瓦解,农奴成为有人身自由的佃册农(copyholder)。他们和地主形成契约租佃关系, 承租地主土地, 以自己的耕畜、犁具独立进行耕作。15世纪时佃册农与自己占有土地的自由持有农(freeholder) 统称为自耕农(yeoman),成为农民中的主体。15世纪末至16世纪,随着城乡毛纺工业的发展, 对羊毛的需求增加, 需用更多的牧场来饲养羊群, 于是, 以暴力来圈占土地。在圈地进行过程中, 减少耕地以开辟新放牧地。不仅公有的荒地, 而且农民租用的和自有的土地也有被侵占的。进入18世纪后半叶, 圈地运动从过去居民较少的地区推及人口较多的地区。当受到更强烈的反对时,就由国会通过立法强制加以推行。圈地于是成为合法行动而得以大规模的加紧推行。截至19世纪, 自耕农中大多已沦为无产者, 少数则成为租地农场主。农业中形成了地主、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三个阶级。资本主义在英国农业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法国在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前, 全部土地都属于封建主所有,其中贵族占3/5, 国王及教会各占1/5。土地拥有者大多不直接经营, 而是把土地分成许多小块出租给农民, 用契约规定租期、租额, 农民可世代相传长期耕种。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 当雅各宾派掌权时,曾把土地分配给或按低价售给农民。广大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 建立起小土地所有制。1804年公布的《拿破仑法典》对农民的私有土地明确给予保证。贫困的小农借助于农村高利贷, 得以延续与土地分离的过程。到19世纪40年代末,以土地为抵押的债务已高达80亿法郎,利息为6~8%,从而使农民处境日益恶化。按法国惯例,农村通行多子继承权。随着人口的增长,在分产析户的基础上,小农农户在数量上也不断增多,经营的地块也愈益细碎。在部分小农经济分化破产后,少数富农趁机收购土地,建起资本主义农场。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掠夺了大量土地的资产阶级和一部分保留了领地的贵族,除仍出租小块土地,有的也开始实行资本主义经营。19世纪60年代,全法国的土地占有者中,约有74%的农户土地不到2公顷,租佃土地的有60万户,在地主富农农场里劳动的农业工人约80万人。法国农民分化形成资本主义农业的过程较英国缓慢。 与法国毗邻的德国易北河以西地区,其农村经济结构与法国大体相似。在19世纪20~30年代,农民向旧领主交纳约相当原来年赋20倍的赎金之后,即可取得耕地所有权和人身自由。农民在有偿解放过程中欠下的债务,到1848年革命时也大多取消,使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改革告一段落。易北河以东原普鲁士王国辖区在14~15世纪时形成的农场领主制 (Gutsherrschaft),是12世纪时由德意志骑士团为先导的日尔曼移民定居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到16世纪,领主为获得更多的土地和劳力,除凭借权势强行兼并,还设法把失掉土地的农民,再束缚于土地上,强迫为其服劳役,这使农奴制又得以强化。到17~18世纪时,农民处境日益恶化,延缓了资本主义的发展。19世纪初, 普鲁士王国因对法战争失败,被迫进行从上而下的废除农奴制改革。由先后出任首相的斯泰因(H. F. Stein) 及哈登堡(K. A. Hardenberg),分别于1807年及1811年提出改革法令(又称斯泰因-哈登堡改革)。它规定农民须向领主交纳巨额赎金,或相当于赎金的份地, 才能解除封建依附关系和封建义务,并得到世代耕种的部分土地。受1848年革命影响,普鲁士政府于1850年制定了新的土地法,基本上取消徭役等封建义务,但仍坚持须交纳赎金。改革的结果,领主占有更多的土地及财富,逐渐资产阶级化,而广大农民耕作经营条件更加困难,有的竟沦为遭受半农奴式剥削的雇农(in-setleute)。除分化出来的少数富农, 广大农民的处境则是到了19世纪后半期工业革命完成后才得到进一步改善,农业中的资本主义也才有了较快的发展。 17世纪中叶, 英法两国农奴制都已解体时,俄国却在1649年通过法律,对封建农奴制明确加以肯定。随着农奴化的完成,封建贵族更加紧掠夺农民土地。17世纪末, 中部农民的耕地缩减了20~50%, 而承担的徭役却有增无已。和其他东欧国家相同,俄国也形成了劳役农奴制经济。进入19世纪,地主经济日益卷入市场关系,部分地主建立起资本主义农场,其他不能适应的则把土地典押出卖。1801年政府允许买卖不带农奴的土地,部分商人、市民及从农奴分化出的富农成了新的土地的所有者,出现了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不过这一转变并不普遍, 多数地主由于廉价劳动力大量存在,因而仍以加紧剥削来增加生产。结果不仅农业日益衰落,而且还使整个经济陷入停滞。迫于农奴不断反抗, 为摆脱日益困窘的经济处境,1861年由沙皇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Ⅱ, 1818~1881年) 批准签署了废除农奴制的法令及宣言。规定农奴交纳赎金后,可取得人身自由及部分过去耕种的土地。而地主除了攫取到大量赎金,还趁机夺取了改革前农奴份地的1/5~1/3。农民所得土地有限,不得不在更酷苛的条件下租种地主土地。地主不仅仍保留有大量土地,而且获得了为发展资本主义所需要的资金。从1861~1905年农民共向地主交纳了近20亿卢布的赎金。在农民仍然遭受重重盘剥下, 农奴制地主经济在缓慢地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 美国在1776年独立后,广大农民根据新公布的法令可以按低价或免费得到土地,从而使北部地区的小农经营得以普遍建立。但截止到1861年南北战争时,在南部还盛行种植园奴隶制。种植园主主要利用从非洲贩运来的黑人进行生产。这些黑人在极酷苛的条件下被迫终生从事种植烟草、棉花及蓝靛等经济作物,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提供商品。19世纪中叶,美国开始向西部地区开发。1862年北方联邦政府公布了《宅地法》(Home Stead Act),规定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交纳10美元登记费后,即可取得160英亩土地,耕种5年后归其所有。1863年又颁布了废除奴隶制的《奴隶解放法令》。南北战争后,由于《宅地法》允许土地转让和买卖,通过农民的分化与土地的集中,在新垦辟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些资本主义大农场;南方在奴隶制废除后,种植园主仍保留有大地产,多数黑人被迫依旧租种前种植园主的土地, 以收入1/3~1/2来交租。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除了由农业资本家雇佣农业工人经营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外,还存在大量的以家庭农场形式经营的自耕农民。美国的农业生产由于有优越的自然资源等条件,这时已成为世界农业及农产品出口的大国。 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一些沦为殖民地及独立后经济上仍依附于发达工业国的地区,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关系, 由于殖民主义及各种封建因素的阻碍,截止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大都未能形成。最初,殖民主义者为扩大世界贸易和建立国际分工,曾输出资本和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这些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但为维持其政治上统治并便于经济上掠夺,他们又和当地封建势力相勾结,从而保留了多种形式的前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如印度的包税地主制及拉美的大地产制等,虽历经多次改革,但其影响及残余至今也仍未能完全消除。1868年明治维新后的日本,随即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1872年实行过土地改革,取消了旧封建领主的土地占有制,承认了土地私有权。1873年采用全国统一的单一地税。改革后的土地大部分落到地主手中,但并未形成资本主义大农场, 而是把土地出租给农民,使半封建性的佃农小土地经营日益增多。农村中寄生地主制的存在,地租过重及经营规模过小, 使日本农村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进行了农地改革,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 才确立了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 经营方式的变革 英国在圈地运动后, 小农从土地上被驱逐出去, 出现了劳动与土地的分离, 并在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基础上形成了资本主义租佃大农场, 从而实现了土地与资本的结合。这样, 在英国就形成资产阶级社会的三个阶级, 以及相应的所特有的收入形式。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主获得地租,作为农业经营者的农业资本家获得利润, 作为受剥削的农业劳动者的农业工人获得工资。马克思说:“英国关系是使现代土地所有权——被资本主义生产改变了形式的土地所有权——得到合适发展的唯一关系。在这里, 英国的观点对于现代的即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来说具有古典意义。”变革后的英国农业经营规模及农业生产结构,是从农民的小规模耕种, 到大规模养羊,之后又发展到资本主义大规模耕种。在19世纪末农业危机出现后,农产品进口比重加大, 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工人工资上涨, 农业经营又趋于分散, 发展起适于市场需求的养畜业及园艺业等集约经营部门, 经营规模也相应地向中等规模转化。以租佃农场为主的英国农业经营方式, 它虽然可使经营者免去购置土地而必须支付的地价, 但须每年支付高额的地租, 从而使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其他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廉价农产品倾销的影响下, 农业生产受到沉重的打击时, 农业经营规模及结构, 虽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英国的农业仍逐渐衰落下去了。 德国东部地区是在尽少触动封建领主利益下废除农奴制的, 其结果是从过去农场领主制经营改变为容克式经营(Junker wirtschaft)。它是土地占有与经营相结合, 并根据自由契约雇佣农业工人。但受雇于容克地主的多数工人, 又是靠地主拨给他们耕种的少量土地及简陋房舍来维持生计,而不直接领取工资。这是带有相当浓厚的封建色彩, 但又确实是向资本主义转化的经营方式。在当时的这一地区里, 除容克地主经营的大农场外, 也有独立的中小农户, 其中少数上升为富农后也雇佣工人。而富农对这些雇佣的农工,多以类似杂役(gesinde)的方式来驱使。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容克地主除扩大经营规模, 增加传统谷物的产量来满足市场需求外, 还开始种植马铃薯、甜菜、烟草等经济作物,并加工制成酒精、砂糖出售, 从中谋取双重利益。部分经营无方的容克地主, 当货币收入日益入不敷支出时, 就出售或抵押部分地产给富裕市民。这样转移的地产额竟达原有土地的1/3。但这些新的土地占有者, 多仍按原来通行的方式经营, 并未彻底改变容克式经营的性质。到了19世纪后半叶,德国完成工业革命并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时, 在整个高涨的经济形势下, 农业得到稳步增长的机会, 容克地主才逐步摆脱了半封建性质, 走上资本主义经营的道路。工业革命后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 增加了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就业的机会。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 迫使容克地主把带有封建陋习及约束的常年雇工, 改变成领取实物报酬(deputat)的工人, 从而向支付工资的近代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迈进了一大步。适应市场变化了的需求, 经营规模及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养畜业的比重在增加, 其中养猪及奶牛有较快发展, 而适于粗放经营的养羊业则在一度发展后就趋于衰落。经营规模则出现“中农化”加强的趋势。这反映超经济强制的容克式大经营已难以维持,而过小的经营限于人力、物力、财力又无法利用新的技术成果。容克地主原是以土地占有和经营相结合为依托的, 在徭役形式的劳动及半农奴式的雇工相继被废除后, 失去了原有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在股份交易等金融投资诱使下, 有的出售地产以求得既能避免竞争风险, 又可保证稳定收入。容克地主在农业经营中仅有的组织生产的职能也随之削弱。 美国在独立后摧毁了封建土地关系, 建立起农民土地所有制。在没有封建束缚的条件下, 在小农自发分化的过程中, 资本主义农场建立和发展起来 在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 经营方式大多采用家庭农场的方式。从美国独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随同美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家庭农场的外在形式和内部结构都有所变化。外在形式经历过三次变化。从1776年独立前的殖民地时期到19世纪90年代西进运动结束, 是以开拓农(pioneer farmer)为主的年代。就美国农业经营中生产要素的配置情况看, 土地资源最为丰富, 而劳动与资本则相对不足, 因而随意垦辟, 不断向新土地转移, 就成为早期经营中的普遍现象。到了19世纪末, 进入种植农(cultivater) 最为活跃的年代。当移动垦辟高潮过后, 多数农民定居下来从事耕种, 但对地力培育不够关心, 经营极为粗放, 对市场需求也较忽略。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同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独立的自耕农就大多相继成了企业农 (business far-mer)。这是一些受过一定训练,既从事种植耕作, 又参加销售贩运的农户。内部结构也有过三次改变。从殖民地时期至19世纪末的家庭农场是每家都拥有自己的土地,自己决策、管理并参加劳动: 种自己的土地养活自己的家庭, 基本上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及科学技术的进步, 家庭农场扩大经营面向市场生产, 因而大多租赁土地并雇佣农工。到了20世纪40年代, 美国农业部为了贯彻其对家庭农场的保护政策,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 对家庭农场做了相应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农场主一般应以全部时间参加农场经营及劳动,家庭成员加以辅助:雇佣外来劳动力不多:收入可满足生活和维持农场之用。随同美国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农场除独立经营外,又形成租佃制、抵押制及较早就已出现的雇佣劳动制三种经营方式。到1910年时,佃农在北部及西部分别占26.5%及14%;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借款的农户,占全部农户的1/3,雇佣农业工人的大农场日益发展, 由移民及分化破产而来的农业工人多达338万,占全部农业劳动力1 355万的1/4左右。美国家庭农业的经营规模,也是随经济发展和技术提高而变动的。1860年时,农业仍是美国最大的行业,全国有200万以上的农场, 平均每个农场有土地190英亩左右。从1860~1916年, 农场从200多万增加到近640万,即增加了2倍多。1910年时, 每个农场平均面积为138英亩,比半个世纪前减少了一些。农场的增多和西部地区的开发垦辟有关,而农场占有土地面积的减少,却和经营开始趋于集约化有关。1860~1910年,每个农场平均拥有的土地及建筑物等价值由3 251美元增加到5 471美元, 而农机和农具的价值增长就更多。1920年以后, 美国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开始下降, 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第一次减少到不及总人口的一半(48.6%)。而农业机械化的进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则促使农场数目减少、规模扩大的趋势在加强。 土地利用万式的变化 近代农业土地利用方式在欧洲是从三圃制转变形成的轮栽制。它是和近代资本主义土地占有方式及农业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力结构。轮栽制的出现也是以英国为最早。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在英国各地相继发生,截至19世纪末大部完成。由于向轮栽制转变, 不单纯是提高农业生产力,还标志着从中世纪共同体制约下的经营,过渡到近代的个人经营,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改变成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式的商品经济, 因而这一变革具有革命意义。加上它又是在较短的时期内完成的,故有“农业革命”之称。西欧大陆上的法、德等国由于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较为缓慢, 19世纪初期虽也出现了这种变化,但至19世纪末三圃制在各地仍有残余。而沙俄及东欧各国则是在19世纪末才开始这一变革的。美国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在新垦辟的土地上受到传统的束缚较少, 所以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才发展形成劳动节约、土地经营比较粗放,而资本、技术较为集约化的新型轮作体系。以种植水稻为主的日本农业,在土地利用上一向是以多劳多肥的水稻连作或稻麦两茬轮作为主,加上经营规模又过于细碎,变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阻力也较多。后来虽已实现高度集约化的园艺式耕作制度,但仍保留较多的传统特点。 中世纪欧洲封建庄园中推行三圃制,是3年一循环的分区轮作制。农民拥有只在作物未收割时才受到保护的份地,是以狭长的条田(strip)形式,按远近肥瘠搭配,错落相间地分散在各大耕区内。每年种植的作物种类和农事操作时间,都是强制划一的,农民不能随意安排。作物收割后的田地,以及休闲或用做放牧地时,归农民共同使用。这一制度源自村社的土地利用方式。当土地用做公共牧场时,拆除做为临时界标的栅栏等,连同休闲地一起开放,是以称为“敞地制”(Open Field System)。它是适合耕种与放牧相结合的共同体制约下的经营方式。由于土地的变换及转移,条田的局部合并也时有发生。但大规模的土地集中,废除共同放牧, 全面实现土地私有化, 则是通过圈地运动来完成的。而前后历时四个多世纪的圈地至少包括三种不同的活动:❶围圈体现当时英国农业特点的中部地区的广大敞地; ❷围圈城市或村落中的正规公地; ❸采用逐步蚕食的方式来侵占北部地区的森林、沼泽及其他荒地。17世纪以前经领主圈占后的土地, 大多做为放牧羊群的牧场。18世纪以后, 由于城市工业的兴起及人口的增多, 对谷物的需求加大, 圈占后集中起来的土地,则由农业资本家承租建立起租佃大农场圈地使农民减少, 有的甚至沦为无产者, 离开土地加入工人行列, 从而推动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而体现新技术的轮作制的相继推广, 则为提高土地生产率创造了可能。18世纪在英国出现了四圃式轮栽制,它是在废除土地休闲和改放牧地为耕地的基础上,把所有耕地分成四区, 每年依次轮换种植芜菁、大麦、三叶草和小麦等作物的轮作体系。由于它最早在诺弗克郡出现,所以又称“诺弗克轮栽制”(Norfolk KotationSystem)。它因废除休闲而扩大了耕地,加种豆科牧草而提高了地力。种植豆科优质牧草和块根作物又能为家畜提供优质饲料,使放牧有可能变为舍饲。这样既可有效收集厩肥施用于耕地,也便于进行家畜品种的改良。随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家畜体质的改进,就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谷物和肉类。 由于轮栽制比三圃制具有更多的优点,能适应当时农业生产变革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不仅在英国得到推广而备受赞誉,也在西欧大陆上一些国家产生影响而受人关注。德国近代农学的创始人泰厄(A. D. von Thaer),甚至把它看作是唯一合理的农业, 主张应在德国无条件的加以推行。限于德国当时还缺少全面推行轮栽制的客观基础和具体条件,到了19世纪初德国东部及东北部多数领主庄园, 只是从三圃制过渡到了改良三圃制,把部分休闲地改种牧草和马铃薯,当西部一些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已经成长起来时才为土地利用方式的改革,从三圃制向轮栽制的全面加速过渡提供了可能。德国从1883~1913年各类土地利用的情况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由1 572万公顷,增加到1 625万公顷,即增长了3.4%; 饲料作物的播种面积由241万公顷增加到266万公顷, 增长了10%;休闲地由334万公顷减少到138万公顷,下降了近60%;牧场从344万公顷减少到259万公顷, 下降了25%。1885~1910年, 主要作物的单产都有较大幅度增长, 如马铃薯和裸麦提高了1/2, 其他作物为1/3。 美国到1890年, 部分农民向西迁移的过程虽基本结束,但在这之后开辟新土地来生产和从事土地投机活动仍在进行, 只是方式和内容有所变化。进入20世纪,许多便于垦辟耕作的土地几乎都已被人占有。1900年以前的30年里,农场面积每年大约递增1 500万英亩,而1900~1910年只有400万英亩左右。1910年时美国的农业在土地利用上仍较粗放, 但随即因农产品和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转而趋向集约化经营。继早期移民垦殖的东北部地区,出现有一定程度的轮作体系之后,其他因曾连种小麦、玉米、棉花和烟草等使地力下降无法再从事掠夺式经营的地区, 也开始增施肥料, 实行如玉米—燕麦—三叶草等轮作体系和开展以机械化为主的技术革新, 扩大了经营规模并逐步实现了专业化的地区分工。 日本在1868年明治维新后,为加速农业的发展,曾努力寻找适合本国社会及自然条件的、能采用新技术体系的土地利用方式。从19世纪80年代前后起, 不仅锐意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及农业技术, 还曾一度企图效法西欧及美国来加速北海道等新垦辟地区的开发。但是大规模的轮作制始终无法在日本推行。直到20世纪二次世界大战年代, 日本的多数农户仍以水稻连作为主, 这除了受零散过细的经营规模、多劳多肥的土地集约利用这些因素的影响外, 还与农村中半封建租佃关系的存在相关。 农业近代化和国家干预 农业中资本主义关系的形成, 是在特定历史经济发展条件下通过国家积极干预实现的。英国具有代表性。如从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期的圈地运动就有“议会圈地”(Parlimentary en-closure)之称。英国为了分割、分配、围圈共同的耕地、采草地、牧场和荒地, 议会先后通过多起法令。据统计,通过的各种圈地法1740~1749年有38件,1750~1759年有156件, 1760~1769年达480件,以后更迅速增加。圈占的土地, 1700~1760年约有34万英亩, 而1760~1790年竟达298万英亩之多。而且根据有关圈地法令规定,经各区4/5以上土地持有者的同意, 即可向议会提出申请, 取得许可后, 被圈的交错间杂的土地就在土地持有者之间重新分配。在调整分配中, 小农得到的是最坏的土地, 而且是经常被迫出卖。当土地大部分集中到大土地所有者手中, 随即由大租佃农场主承租经营。1801年之后议会通过的“圈地总法令”(Ge-neral Enclosure Act)简化了程序, 加快了进程,使英国农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1846年英国废除了1815、1822年制定的限制或禁止谷物进口的《谷物法》,全面推行自由贸易政策, 企图通过出口工业品, 来换取廉价的农产品。1860~1906年进口的农产品增长了近3倍, 工业资本家从中得到了较多的好处, 英国农业却失去了保护而从此逐年趋于衰落。在19世纪末的长期农业危机年代里,英国曾采取过一些应付的措施,通过了一些相应的法令,但收效甚微。1903年保守党发起过一个旨在恢复保护政策、抵制外国农产品在英国市场上具有的竞争优势的运动, 也因受自由党的反对而未能达到预期目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 英国粮食短缺的危机加深。为此, 政府采取了限制消费和奖励生产的措施。战后,在1921年通过新的农业法,对小麦价格和工资水平都作了规定, 以稳定供求。随后不久又迫于形势, 取消了战时谷物生产法。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英国农业还是处在探索复兴出路的状态。 在美国, 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和资本主义农场的产生与发展, 也不是完全自发的过程。任美国两届总统(1801~1809)的杰斐逊(T.Jeferson)就提出过建立一个以小农为主体的社会的设想和制定一些有关公共土地法令的建议。美国1781年北美13个州批准的“邦联条款”和1788年经9个州批准的联邦宪法。规定除去独立时13个州的土地, 一律视为公共土地, 归政府管辖。联邦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较为进步民主的土地法令, 推动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1862年林肯(A. Lincoln)出任总统时签署了著名的《宅地法》,1873年又制定了《木材种植法》, 允许在宅地上安家的人另外申请160英亩,4年内如能把这块土地的1/4种上树,就可转归其所有。1877年又通过《荒芜土地法》, 允许在大平原临时拥有640英亩土地, 每英亩先付25美分, 3年之内如能灌溉一定数量土地,每英亩再付1 美元就可以占为己有。尽管在公共土地的处理过程中,未能完全摆脱投机家和垄断者的控制, 但成千上万的农民还是得到了土地。由于有关土地法令还允许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出让, 从而又为土地的集中和兼并以及农民分化提供了条件。1862年成立的美国农业部, 承担了各种旨在帮助农民和改善农民一般状况的任务。1862年颁布的《莫里尔法》(Morrill Act) 规定由政府免费拨给土地, 建立一批从事农业教育实验和推广活动的农业高等学校。当美国在内战后农业商品生产取得了较大进展时, 国内和世界市场的进一步开发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农民不顾市场需求情况而盲目生产,导致了周期性的生产过剩和价格低落。在国内,农民是在竞争的市场上出售农产品, 而在受保护被控制的市场上购买工业品, 作为卖方和买方都处在不利的地位,陷入成本和价格两面夹攻的困境,农民购进作为生产资料的农业机械等工业品的价格, 相对说来高于其出售农产品的价格, 在国际上出口的农产品也受到多方扼制,农产品价格日益低落。1893年出现的危机,不仅使美国农民处境恶化,也影响到欧洲各国,迫使其采取相应的对策。 在德国普鲁士地区,是在基本保存封建上地所有制的条件下,逐步实现资本主义的。俄国和东欧一些国家的农业资本主义也基本上是沿着这一道路发展起来的。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德国农奴制的改革,是由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干预完成的。地主的经营,也是在政府的财政支持下发展的。如1822~1823年就拨给缺乏财力的贵族以调整费用,1816和1824年又先后两次以复兴的名义支给巨额的补助金。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谷物由出口变为进口时,为使国内农业免于萎缩,于1879年制定了卑士麦关税,除提高进口农产品的税率,还对出口的部分谷物、砂糖和酒精等给予补贴。从1840年开始出现的农林业中的信用合作,到70年代已推广到全国,并扩展到生产流通领域,使农业能够长期稳定增长,并缓和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政府被迫给予适当的支持,并通过了相应的立法给予保护。 19世纪末欧美各国农业资本主义化基本上完成以后,农业的发展又面临新的转变。因各国政府采取的对策不同而形成三个转变方向:❶英国是扩大农产品的进口,缩小本国的农业生产,让农民离开土地转化为工人或移居国外,耕地转用于种植牧草等,经营趋于粗放; ❷德国、法国等国转向保护贸易,对进口谷物征以关税,想方设法维持并发展本国的原有农业; ❸丹麦、荷兰等国在适量进口谷物的前提下,缩小本国谷物播种面积,用进口廉价饲料扩大发展养畜业,或以调整后的耕地种植园艺作物等更为集约的作物。转变后的上述三种发展方向, 至今对各有关国家的农业生产仍然有着深刻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