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仆 奴仆隶(隶臣;隶僮;隶御;陪隶;僮隶;臣隶) 臣仆 奴兵 奴子 奴才 奴役 僮奴 僮客 仆虏 仆隶 奚奴 陪仆 鼻头 苍头 仓头 僮史 使人 使者 私家的奴仆:家仆 男女奴仆:僮(僮使) 陪妾 妾妇 奴婢婢仆 下人 长须赤脚 传达、通报的奴仆:谒者 在门房从事传达的仆役:门上(门上人) 守门的奴仆:阍侍 阍从 门口 门仆 旧时富豪家守护家院等的仆役:家丁 看门的家丁:门勇 养马的奴仆:马奴 受人驱使的奴仆:厮役 耕田的奴仆:耕童 世代相沿的奴仆:世仆 多嘴多舌的奴仆:譂奴 忠实奴仆:桀犬 强悍的奴仆:格仆 凶悍的奴仆:桀奴 强悍不驯的奴仆:格虏 强悍狡黠的奴仆:豪奴 (旧时在主人家从事贱役者的通称:奴仆) ☚ 仆人 男仆 ☛ 世仆清代满洲贵族的世袭奴仆。努尔哈赤与皇太极时期,将占领地区和俘虏的部分汉人,变为包衣。入关后,这部分人编入内务府旗籍包衣,称内务府世仆或包衣汉军,即奴仆。法律上其隶属、居住、生活、婚娶等全无自由,子孙相继,世代为奴,非得主人特许不能脱离奴籍。后来统称满洲贵族的私家包衣为世仆。 世仆 世仆元明清时期世代相袭的仆从。始自元初,可能是因势家大族隐占军匠户而产生的。因为是世代相袭,就出现了此姓为彼姓服役,乙姓为甲姓世仆的隶属关系。明清时期徽州地区伴较为多见。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经过长期的斗争,安徽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伴”被清政府宣布一律不以“世仆”对待。 ☚ 雇工人 宗室觉罗 ☛ 世仆即“伴”。 世仆 世仆也称“庄仆” 、“佃仆”、“伴裆”。一家或一姓世世代代为另一家、另一姓的佃仆。存在主仆关系。首见于元代。明代较为普遍。清代,在江苏、江西、安徽、湖北、河南、福建、广东等地方保存有这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制度。以安徽徽州、宁国、池州为多。主仆关系成立以后, 世代相沿,没有迁徙的自由。世仆及其子孙无权应考出仕。世族之仆脱奴籍而自立门户之后,仍为小姓,要为大姓看坟、执役。清雍正《1723—1735 )时承认其为平民,实际上主仆关系继续存在。 ☚ 逋逃军民 伴裆 ☛ 世仆清初贱籍之民,大都幼卖与主家为仆,世代相沿,虽独立门户也须去主家服役。其社会地位低下,不得与大姓齐民通婚,不得应试。雍正五年(1727)下谕,凡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