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及其管理专项资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特定来源的非施工生产经营资金。是企业资金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企业的资金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等三个组成部分。 企业的专项资金,从其存在形态看,有专项存款、专项物资、专项工程、临时设施、国库券和有关债权。从其形成渠道看,有专用基金,包括主要从折旧基金转来和主管部门拨入的更新改造基金、从成本中提取形成的大修理基金、从成本中提取并用部分留利建立的职工福利基金、用税后留利建立的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等;特种基金,包括技术装备基金、劳动保护基金、临时设施包干基金等,它们都是按预算成本的一定比例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专用借款,包括大修理借款、小型技术措施借款和小额基本建设借款等三项,它们都是向银行借入的;专项拨款,即新产品试制拨款,是由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 专项资金大部分是在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过程中形成的,它也可以参与固定资金(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如垫付生产流动资金开支)的周转。专项资金大部分是由企业内部形成和向建设单位收取,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和职工福利奖励方面,专项资金的开支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专项资金的来源各不相同,用途也有特定的规定性,要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仅要划清专项资金与生产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的界限,还要划清专项资金内各类及各种资金之间的界限,不能互相挪用,改变用途。只是其中的后备基金可用于弥补其他有关资金的不足。企业为了有计划地形成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应编制专项资金特别是专用基金计划,根据收入数安排各种支出、收入与支出数量要适应,时间要相互协调;由财会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专项资金按其与生产过程的关系,可分为生产性专项资金和非生产性专项资金两类。 管好专项资金,企业可以因地制宜地解决生产技术和生活福利方面的实际问题。可以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再生产,为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基础。还有利于正确调整和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施工生产能力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