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zhuānmài〈动〉专门出售某一种类或某种品牌的商品。如:专卖店。 专卖zhuān mài国家指定的专营机构经营某些物品,其他部门非经专营机构许可,不得生产和运销。1889年傅云龙《游历日本图经》卷五:“农商务省: 官房、总务局……矿山局、专卖特许局(商标课)。”1891年薛福成《出使日记续刻》:“日本农务商务,则有农商务省以管摄之、保护之。其署有官房,有总务局,有农务局,有商务局,有交务局,有水产、山林、地质、矿山、专卖、特许、会计、丛林、制丝、制线诸局。”1902年罗振玉《扶桑两月记》:“日本全国烟草归国家专卖,每年平均之数赢一千万圆。” 专卖zhuān màiмонопóльная прод жу经营 经营营(营运;营干;营致) 经 办 经营产业:治产 营产 经营田产:田殖 营田 经营家业:治生 营家 经营运输:营运 开始经营:经始 开创经营:开略 缔造经营:缔纶 国家经营:国营 公营 国家指定某机构经营某种物品:榷 拘卖榷易 拘榷 拘确 专卖 专卖货物:榷货 国家监督专卖:监榷 官府对茶叶实行征税、管制、专卖的措施:榷茶 汉以后历代政府所实行的酒专卖制度:榷沽 榷酤 一切管制酒业取得酒利的措施:酒榷 私人经营:私营 经营方法或门路:生意经 苦心谋划经营:惨淡经营 惨淡经营 经营惨淡 经营惨淡 善于经营:钻挤 费尽心思艰苦经营(企业、实业):苦心经营 经营获利:转致 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扭亏为盈 改变经营状况,使之由坏变好:扭亏增盈 (筹划并管理企业等:经营)
另见:筹划 管理 企业 商业 赢利 亏损 ☚ 经营 经商 ☛ 专卖国家对某种产品的生产、购销实行垄断的一种形式。按垄断程度不同,可分全部(完全)垄断和部分(不完全)垄断。前者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加以垄断;后者只对产品的生产或只对产品的买卖进行垄断,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或为了控制生产和消费等需要。 专卖见“独家经营”。 专卖 专卖国家对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专卖部门独占经营和管理的制度。我国的专卖制度最早产生于周代。据《周礼·地官司徒下》记载:“以泉府冈货而敛赊。”规定泉府为货物的专卖机构,泉府对于货物,可以平价收购,也可以平价出售,可以贳给人民,也可以贷放取息。封建国家建立专卖制度的目的,是用以控制物价,安定社会秩序,保证财政收入。专卖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专卖,即主要是为了控制物价、稳定社会而实行的专卖,如春秋战国时期对谷物、布帛实行的平准之法、平籴之法等;另一类是财政专卖,即靠专卖的差价收入充裕财政,寓税于价、胜于课税,如历代封建社会采用的盐铁专卖等。在资本主义国家,利用垄断的专卖价格,获取高额的财政收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这既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方法,又是实行计划供应的一种手段,以调节某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1951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专卖事业暂行条例》,到1952年,除西藏外,全国范围内对酒类实行专卖。为有计划地发展烟草生产,提高卷烟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国家积累,国务院于1983年9月23日颁发了《烟草专卖条例》。 ☚ 侨汇 专卖税利 ☛ 专卖 专卖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某些商品的买卖、生产、分配和销售实行国家垄断,统一管理,以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我国1955年5月5日政务院颁行的《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和《各级事业公司组织规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专卖制度。1978年4月5日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和1983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使专卖制度更加完善。我国专卖制度主要包括:(1)专卖品的生产、收购、调拨、销售由国家设立的专卖机构或经特许的单位或个人经营; (2)专卖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 (3)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 (4)运输专卖品必须有专卖机构的证明。违反国家专卖制度的,要按照专卖条例给予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 专有技术 无害通过权 ☛ 专卖 专卖亦称“专营”。国家对某种商品的生产、购销实行垄断和统一管理的一种政策。我国专卖制度发端于周代。汉代开始有比较完备的专卖制度。我国古代称为“榷”,如榷盐、榷酒、榷茶。在资本主义社会和旧中国,实行专卖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专卖的垄断价格,攫取高额利润。目前,我国采取专卖措施意义在于: 实行有针对性的价格调整,根据供求变化,适时有效地变动紧缺商品的比价,维护生产者的利益,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 利用适度垄断的优势,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计划内生产的需要,通过定点定量的资源配置,引导产品结构优化,有效控制计划外建设和消费膨胀; 缩短流通过程,防止价格失控。 ☚ 农民贩运 专营 ☛ 专卖having a monopoly in(/exclusive rights to s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