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86年2月18日实行的一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了原有的职称评定工作。基本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规定了明确职责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有一定任期,任用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986年,我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先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 取得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后,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具备资格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被聘人员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甘肃省按照国家颁发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 《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先后开展了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评聘工作。评聘工作分两步: 第一步评审任职资格。程序是本人申请;考试考核;单位推荐;职改部门审查;专业组评议;评委会评审;颁发资格证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由省级系列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地、州、市或地级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由县或县级单位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 由组建该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通知。第二步聘任职务。程序是单位行政领导对已评审获得资格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经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 按不同职务等级报上级部门审核,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进行聘任。单位行政领导向被聘人员发给聘书。截止1998年底,全省共有专业技术人员377 529人, 取得职称的340 306人。其中高级11 689人,中级100 505人,初级228 1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