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王观复书》
北宋黄庭坚作。这封信兼论诗文,从散文美学的角度看,其重要性超过《答洪驹父书》。作者从正、反两方面阐明了“以理为主”的创作观点,并提出了“理得辞顺”的要求和标准。这里的“理”有其特定涵义,既是指文理,又包括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及人生态度,不同于道学家的抽象的义理,也不同于秦观的事理之“理”。“理得”,既指文理自然,又指说理正确、充分;“辞顺”,指语言畅达。作者把“好作奇语”的创作倾向当作“以理为主”的反面加以抨击:“文章盖自建安以来好作奇语,故其气象衰
,其病至今犹在。”又从正面论述了“以理为主”的好处:“理得而辞顺,文章自然出群拔萃。”由此也可见“理得”与“辞顺”之间的因果关系。作者论诗文创作讲求布置法度,与苏轼注重天成自得各标一帜。本文提出“不烦绳削而自合”的观点,可以与作者“文章必谨布置”(范温《潜溪诗眼》引,见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的一贯主张互相补充,而不是向苏轼靠拢。“绳削”,即指规矩、法度。“不烦绳削而自合”,意思是不拘守法度,却自然合乎法度。在作者看来,这是艺术上最高的境界。他列举杜甫到夔州后的诗作,韩愈自潮州还朝后的文章为例,也可以说明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