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不立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不立案

“立案”的对称。接受立案材料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时所作出的处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公安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由侦查部门在15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控告符合法定条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控告人控告的内容如果属于自诉案件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控告人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立案

又称“不受理”。司法机关对提起的诉讼不予立案处理。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凡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61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都可以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即:
❶不构成犯罪的;
❷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❸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❹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❺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❻被告人死亡的;
❼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或控告单位。控告人或控告单位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司法机关复议后,应迅速给予答复。

不立案

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立案的范围,即: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应报呈主管领导批准,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主要内容有: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根据和理由;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2: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