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
数个行为人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同一个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对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有全部赔偿责任,因加害人中的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使全体加害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比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后,该侵权之债消灭。但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会有一个最终责任人。不是承担最终责任的人,即使对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也是代付性质的,他有权向最终责任人求偿。这与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