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真正义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真正义务 不真正义务释文见302页。 ☚ 附随义务 民事流转 ☛ 不真正义务 不真正义务亦称“间接义务”“减损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不能诉请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发生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利益减损或者权利丧失的后果的义务。不真正义务与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承担的直接给付义务不同。承担不真正义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既不能要求其履行,也不能诉请法院强制其履行,并且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真正义务还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承担该义务的人不履行的,依法必然发生使承担该义务的一方权利丧失或者利益减损的不利益。债的直接给付义务可以依法律的规定产生,也可以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但不真正义务只能是依法律规定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里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的义务,即属于不真正义务。依此义务,守约方虽未违约,但因其在对方违约之后,没有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因此受到的损失就不能由违约方承担,而要承担减免违约方赔偿数额的不利益,违约方可以此为减轻自己违约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 非独立的附随义务 间接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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