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不方便法院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不方便法院原则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地例外的情况下可拒绝行使其法定管辖权时所依据的原则。不便利 (不方便) 一词起源于19世纪苏格兰国际私法法则,意谓如有另一个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存在,而且诉讼由该法院审理时更能兼顾当事人的利益、并更能达到正义的目的时,原管辖法院得拒绝行使其管辖权,而驳回原告之诉:(1) 以另一管辖法院存在为前提; (2) 不方便法院的主张应由被告提出; (3) 原法院,如考虑确认为不方便法院,通常要驳回原告之诉。该原则系对原告任意选择管辖法院的有效的反制。该原则,目前在英、美等国已为其国际私法所吸收; 可以看作是管辖法院对管辖权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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